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西安市鄠邑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利益,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和技术指导两个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19号)、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资源发〔2020〕50号)要求,确保我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2020年元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新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通过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2020年3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陕西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和技术指导两个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19号)文件,要求全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我区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确定的。现根据新法相关规定,我区需按照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调整方法、重新测算,全域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指导思想
全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针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以破解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重点,以逐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分配比例为目标,依据实际征地补偿水平、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因素,重新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凸显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现实性、指导性,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为规范征地行为和保障农民公平享受土地增值收益提供支撑。
三、工作任务
(一)对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重新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次工作我区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新要求(基准点更新为2020年1月1日),以耕地为基础,综合考虑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研判征地案例的合理性,采用农用地收益价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测算法等方法,对我区原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东部平原区、西部平原区和南部山区重新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对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测算调整
通过分析、研判原划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合理性,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新要求,以耕地为基础,对已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主城区片、新城区片和拓展区片范围发生变化的,应采用农用地收益价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测算法等方法重新测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对区片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即可采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影响因素调整法,科学计算价格调整系数,必要时可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原则上同一地类只设一个调整系数,不分区片设定),测算、调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也可采用上述两种方法重新测算。
(三)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后,要按照征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几年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分配比例,合理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四)成果平衡及上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需充分征求各镇街、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意见,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区片补偿标准,将成果上报市局、省厅进行汇总平衡,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工作准备和部署阶段(2020年6月4日—6月7日)
1.拟定实施方案,抽调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选定熟悉此项业务的技术单位,同步开展。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开展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二)调研和收集资料阶段(2020年6月8日—6月10日)
1.区资源规划分局与技术协作单位对近3年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划分区片因素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镇街指定专人协调调研表格的发放、收集和镇街盖章确认工作(调研表格见附件3、4),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开展。
2.区发改、统计、人社、民政等部门全力配合,负责提供相关数据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
(三)实施阶段(2020年6月11日—6月15日)
由区资源规划分局配合技术协作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区片进行调整,按照新的技术方法重新测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需要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初步建立数据库,报市局汇总平衡。
(四)成果数据平衡阶段(2020年6月16日—6月19日)
市资源规划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成果,经初步审核、平衡后,组织召开研讨会,在充分考虑各区县、开发区实际的基础上确定各区县不同区片的综合地价,汇总形成市级数据库,上报省厅;经省厅审核、平衡后,反馈至各区县进行修改。
(五)听证阶段(2020年6月20日—6月30日)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由区资源规划分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文本、图件、数据库等成果,并逐级上报。
(六)审批公布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31日)
省政府公布各区(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后,区政府根据各区片范围及测算结果,公布全区各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五、提交成果
(一)文字成果
1.鄠邑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报告;
2.鄠邑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鄠邑区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2.鄠邑区xx镇(街道)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三)表格成果
1.鄠邑区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
2.鄠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表;
3.鄠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参数表。
(四)数据库成果
1.鄠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1万数据库;
2.行政区、行政界线、地类图斑、区片综合地价等4个标准矢量图层。
(五)听证会相关材料
包括听证会公告、听证会签到册、听证会参加人员身份证、听证会记录、听证会纪要等资料。
六、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充分认识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区已成立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征地区片布局、地价调整及听证、申报等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和安排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镇街、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区资源规划分局做好实地调查研究工作。区发改、统计、人社、民政等部门与区资源规划分局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务必于6月10日18时前将调研表格与收集的资料全数提交至区资源规划分局相关工作负责人处,确保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顺利完成。
(三)确保成果质量
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科学的、严谨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依法征地、合理补偿的重要依据,是规范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群众利益的基础性工作。各项工作均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并建立成果审核制度,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任务。
附件:1.鄠邑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鄠邑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资料收集清单.docx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