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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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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8 15:31 来源:景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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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镇政府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镇政府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通过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http://www.xahy.gov.cn/)。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3、通过局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申请公开的范围不含其他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此类信息请直接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4970100

电子邮箱:laoyu84970100@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太煤路1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给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方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太煤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子邮箱:laoyu84970100@163.com

联系电话:029-84970100(传真:029-849701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景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信息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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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7 11:58 来源:景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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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1.1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景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1.2景区管理局党政办是景区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是:

(1)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保密审查;

(5)本机关确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2.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1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主要领导的职责及调整、变动情况、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2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重点公开下列相关政府信息:

(1)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财政预、决算报告;

(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2.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4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2.5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6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2.7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3.公开的方式

3.1依据本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该信息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2)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

(3)其它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形式。能够通过网站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先在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2在提供政府信息时,对于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4.公开程序

4.1依据鄠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并及时维护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内容。

4.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申请公开。采用以上方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4收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5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以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未提供联系电话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起算期限。

4.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免予公开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向申请人公开。

4.7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8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9收到申请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分别给予书面答复。

4.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4.11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12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将依照《办法》中的收费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4.13申请人查询已归档资料,可向区档案馆提出申请并按照档案查询相关规定办理。

4.1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5.监督与检查

5.1每年1月31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5.3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甘亭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未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未及时更新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2)对申请人隐瞒、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提供错误的或不真实的政府信息的;

(3)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4)公开虚假或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6)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5.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违反本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预决算
  • 2025-09-15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 2025-03-20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 2024-09-25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 2024-02-23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2023-09-01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2023-03-23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
  • 2022-09-01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 2022-04-15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
  • 2021-09-06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
  • 2021-02-05 西安市鄠邑区景区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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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 2026-01-06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03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18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01-16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2-01-07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1-01-29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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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区管理局
部门职能
景区管理局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25-02-07 11:50 来源: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旅游景区文物、宗教、民族、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旅游景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旅游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依法合理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

(二)编制和实施旅游景区发展规划。

(三)实施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总体规划对旅游景区的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参加景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

(四)审核辖区内各项基建计划,负责辖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维护、管理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六)指导、监督旅游发展项目、游乐项目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

(七)制定景区管理制度,负责旅游景区游客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安、车辆通行和停放、商业摊贩、餐饮服务等规范化管理。

(八)负责组织引导和不断优化旅游要素配置。

(九)履行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委托的管理职能,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景区进行保护和管理。

(十)负责辖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工作,及时制止辖区的非法采矿行为,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

(十一)负责辖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原太平地区和涝峪地区人大选举、武装工作分别由草堂镇、石井镇承担。

(十二)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景区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2-07 11:52 来源:景区管理局

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督查室、局工会牌子)

编制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接待、机关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和人事工作,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承担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职责。

负责人:李宇飞  联系电话:84970100

(二)经济发展科(加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计工作站、畜牧兽医站、电商办、河长办、水管站牌子)

主要承担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动植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区发改委农业相关业务工作;山洪灾害防御、抗旱服务、水土保持、节水灌溉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农业水利基础设施修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开展重点河湖治理,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民土地流转及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农业种植、养殖、畜牧兽医、农机、农技等服务、辖区电子商务发展职责;负责建立试验示范基地,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秸秆综合利用,农用地类别划定,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推进散煤治理;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人:陈蔚颖 联系电话:84971909

(三)社会事务管理科(加挂民政办公室、军人事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牌子)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卫生职责、户厕改造;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主要承担民政优抚、基层政权建设、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残联等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负责劳务输出、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救济金的审核发放、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服务职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

负责人:王 明   联系电话:84951880

(四)公用事业管理科(加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办公室、卫健办、文化站牌子)

配合市场监管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事业及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宣传等工作;负责辖区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奖扶、“两项工程”、大病救助、计生合疗、统计、信息化建设、村级专干管理、宣传、信访、独生子女保健费、药具、技术服务、行政执法、证件办理。

负责人:黄利平  联系电话:89021050

(五)财政所

主要承担管理局财政性资金管理、金融扶贫、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各项惠农资金核拨、基金会清欠、国有资产管理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及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村级财务收支、农村五保户供养等集中核算、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机关的劳动工资、社保、廉政灶管理、车辆日常维护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的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人:郭普选 联系电话:84951809

(六)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全局防返贫监测,组织识别监测对象,对监测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干部及工作队人员的培训;负责衔接资金的使用监督及资产确权移交、后续管护工作;组织协调局业务科室和企事业单位驻村联户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负责市、区有关部门在辖区定点帮扶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12317扶贫监督举报事项的核查等工作;负责全局建档立卡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景区管理局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付爱迪 联系电话:84971668

(七)景区旅游管理科

负责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景区资源的勘察调查和景区的规划管理、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辖区内农家乐管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农家乐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发改委市场监管主体相关业务工作;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收集报告工作;负责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及建档;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发改委旅游发展相关业务;负责编制和报批景区内重大(要)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及项目库建设,依据景区发展规划,协调组织土地征用、拆迁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推广旅游行业标准、规范服务、旅游商品开发及旅游统计;负责指导辖区内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景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国家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制定本辖区营商环境方案;加快打造“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一流的营商环境。

负责人:周 伟  联系电话:84865307

(八)执法监察科(加挂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安监站、应急管理办公室)

配合区交通主管部门搞好乡村公路管护工作,乡村道路修建及养护,道路交通安全;负责发改委工业企业方面相关业务;负责防洪排涝,联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的监管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有关规划建设、旅游及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或受相关部门委托,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配合环保、应急管理等上级管理单位依法行使职能;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处理辖区内相关信访投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治污减霾工作相有关规定;负责拟定本辖区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定期对本辖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四级网格上报或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协调配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执法,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督促检查本辖区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负责建立本辖区污染源档案,开展环境保护治污减霾宣传教育;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行政监察执法权;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VOCs专项整治;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控;燃气锅炉综合整治,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在用机动车管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负责国省干道和县乡公路扬尘监管;开展颗粒物和臭氧源解析,实施精准治霾、科技治霾;加强煤炭存储扬尘监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监管。

负责人:张卫峰  联系电话:84874853

联系方式
景区管理局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5-02-07 14:29 来源:景区管理局


办公地址:西安市鄠邑区景区管理局太平口村

办公电话:029-84970100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
发布时间:2025-02-07 11:54 来源:景区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指南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8 15:31 来源:景区管理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镇政府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镇政府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通过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http://www.xahy.gov.cn/)。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3、通过局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申请公开的范围不含其他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此类信息请直接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4970100

电子邮箱:laoyu84970100@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太煤路1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给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方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太煤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子邮箱:laoyu84970100@163.com

联系电话:029-84970100(传真:029-849701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景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信息公开规定
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信息公开规定
发布时间:2025-02-07 11:58 来源:景区管理局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1.1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景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1.2景区管理局党政办是景区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是:

(1)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保密审查;

(5)本机关确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2.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1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主要领导的职责及调整、变动情况、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2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重点公开下列相关政府信息:

(1)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财政预、决算报告;

(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2.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4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2.5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6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2.7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3.公开的方式

3.1依据本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该信息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2)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

(3)其它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形式。能够通过网站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先在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2在提供政府信息时,对于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4.公开程序

4.1依据鄠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并及时维护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内容。

4.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申请公开。采用以上方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4收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5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以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未提供联系电话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起算期限。

4.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免予公开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向申请人公开。

4.7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8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9收到申请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分别给予书面答复。

4.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4.11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12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将依照《办法》中的收费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4.13申请人查询已归档资料,可向区档案馆提出申请并按照档案查询相关规定办理。

4.1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5.监督与检查

5.1每年1月31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5.3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甘亭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未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未及时更新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2)对申请人隐瞒、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提供错误的或不真实的政府信息的;

(3)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4)公开虚假或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6)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5.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违反本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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