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西安市鄠邑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优化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西安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数字化行动方案》(市政发〔2019〕5号)、《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市政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以市场主体评价检验改革成效,立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全流程覆盖,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符合国家和社会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
在以往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1.覆盖全流程。在审批流程上,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程。在审批时限上,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并行推进总用时。
2.实施全覆盖。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我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既覆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也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在办理事项上,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在区域上,覆盖全区。
3.项目分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主要目标
1.2019年5月底前,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上线试点运行。
2.2019年下半年,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80个、57个、43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进入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横向和纵向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3.2020年8月底前,通过流程优化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依托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力争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时间控制在11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70个、50个、40个工作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
(1)取消9个事项:①建设项目报建;②房地产开发条件核准批复;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④城建费用缴纳证书;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⑨放线验线手续。
(2)取消项目临时用水的申请环节,供水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明确施工用水要求,提前介入指导项目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方案,使供水方案设计与主体供水管网设计有效衔接,减少后期设计批复。
(3)取消项目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的申请环节,供电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企业,指导项目并提供施工期间用电及正式用电的接入方案。
(4)取消项目用气的申请环节,供气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主动对接项目,提前了解项目的用气需求并提供供气方案。
(5)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2.下放审批权限。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16号),做好有关承接工作。
3.合并、简化审批事项
(1)将16个事项合并为5个:①“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②“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许可”合并为“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审批”;③将人防、消防、技防、防雷、二次供水等设计审查合并为“施工图设计审查”;④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并办理;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⑤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2)①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且有关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规划条件无变化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②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原则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并办理;③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凭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缴清证明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可合并办理。
(3)各阶段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审批时限。
4.转变办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就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抗震设防设计、园林绿化设计等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2)取消勘测定界报告申请环节,转变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内部环节。
(3)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应当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一般不再另行评估,必要时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稳定的项目,单独进行专项评估。
(4)强化项目代码管理,按国家要求获取项目代码,并以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开展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事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5)各阶段牵头部门按照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并实施。
5.调整审批时序。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更加符合工作实际。
(1)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2)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评估评审事项,推行“联评联审”模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审事项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3)土地出让金缴纳、城建费用缴纳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土地出让金缴纳在工程规划许可前完成,城建费用缴纳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项目信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5)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供给模式,土地储备期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现实地形图、土地实测等相关事项,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依法确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理。
(五)规范审批事项
1.参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公布的审批项目清单,各阶段牵头部门全面梳理制定和公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明确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同时上报区政府审核,并报市政府备案。
2.在鄠邑区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布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企业获取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度。
3.制定或执行豁免清单: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特别是政府投资类线性工程,由区资源规划分局参照市豁免清单,梳理公布我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清单项内的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在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后建设单位即可申请后续许可手续。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分类细化审批流程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
(2)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原则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用地,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并联审批阶段。
(3)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
2.简化小型项目审批
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强服务的改革措施。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制定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及要求等,对于适用范围内的,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免于提交三维建模等材料,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3.推行并联审批模式
(1)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事项按照审批关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整合为关联审批办理。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资源规划部门;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为住建部门。
(3)由牵头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审批联合协调机制,落实首接办件负责制,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各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同一阶段各相关部门逾期未做出审查意见的视为默认同意,因此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由逾期部门承担。
(4)每个阶段按照“一个单位牵头、一张申请表单、一套运行机制、一份办事指南”的审批模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结果共享。
(5)每个审批阶段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6)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鄠邑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审核后印发执行。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参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公布的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类梳理并公布五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项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审批时限、各阶段审批时限。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供地批复等。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及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4.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通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5.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6.区级部门立项的水务、交通领域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分别由区级水务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图,交通、水利工程的改革方案应符合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经区政府审核后,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推行“联合审图”
(1)按照《关于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12号)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全区新建、改建、扩建(不含室内外装修)房屋建筑工程的消防、人防、技防、防雷、二次供水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进行在线整体性审查。逐步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实行“技术性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模式,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对所涉及内容进行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按专业出具审查报告。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予以确认,实现“一套标准、一家机构、一次审查、一个结果、多方监督”的改革目标,解决各部门之间重复审查、意见矛盾的问题,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查效率。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区住建局依托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联合审图(数字化联合审图)平台,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的日常行为监管和业务培训指导。
2.推行“联合测绘”
(1)由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制定我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文件,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的实施范围、具体内容、测量精度、技术标准、工作流程、成果形式、资质要求等。制定竣工验收阶段所需的规划、土地、房屋、人防、消防等测绘内容清单,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建筑房屋测量、用地复核验收测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绿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实测量等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2)区行政审批局将“联合测绘”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并由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测绘机构入驻信息核查、测绘备案和执业行为监管。联合测绘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相关部门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材料组织开展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及备案工作。
3.推行“联合验收”
(1)区住建局参照《陕西省开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实施方案(试行)》(陕建发〔2018〕400号)及市上有关文件,制定《鄠邑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2)由区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区资源规划、城管、气象、水务、投资工信等部门,按照“一一二”工作机制,即一套登记表、一份承诺书、两验终验制,完成相关竣工联合验收,将规划、消防、人防、绿化、档案、通信及涉及国家安全等验收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3)区住建局牵头按照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竣工验收工作的要求,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
(4)市政基础公用设施竣工验收事项与联合竣工验收一并办理。联合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备案)总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九)推行区域评估
1.由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制定《鄠邑区推行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2.由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由政府或委托土地开发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国家安全事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评估评价事项,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报告,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加快建设项目生成落地。
3.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
1.承诺8个事项:① 建筑物定线; ②签订城建档案责任书;③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④特殊情况防雷装置设计审核;⑤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文件审核;⑥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⑦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⑧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将上述事项改为建设单位承诺事项(严重影响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除外)。
2.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鄠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承诺的具体目标、实施范围、工作方式、条件事项、申请程序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3.由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梳理公布立项用地规划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承诺事项清单及承诺事项具体要求。
4.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
5.区级相关部门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
6.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作出审批决定,并做好登记管理,跟进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7.建设单位(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限期履行;限期内仍未履行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由建设单位(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8.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模式。
(十一)推行联合踏勘
1.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制定《鄠邑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的实施意见》,明确联合踏勘的参与部门、内容、程序、条件、要求等。
2.同一阶段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的,由牵头部门通过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联合进行现场踏勘,经牵头部门汇总各部门踏勘意见后,统一向申请人提出后期办理和审批指导意见。联合踏勘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十二)推行土地整理
由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优化土地供给模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净地出让、市场运作、资金集中”的原则,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土地供给模式,做好前期土地整理工作。
1.土地供应时,应达到宗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动工开发的基本条件。土地整理期间,应将已完成的评价事项和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规划条件、地下人防工程、地籍调查等有关事项、数据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2.对于新增用地,应改进和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的预审和审查报批,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涉及政府投资立项的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单位缴清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流程。
(十三)实行联评联审
1.由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土地整理期间涉及规划设计条件、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查、土地评估、用地审批、文物(人防)勘察、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事项,在土地出让前全面实行事先评价,实施“多评合一”的联评联审,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等相关事项在土地整理期间开始评价,同步推进至相应的审批环节前完成即可,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基础。
2.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未开展的评价评估事项,以及土地整理期间未完成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多评合一”,确保各类评价评估事项并联开展、集中评价,缩减审批时间。
(十四)实行方案联审
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改变传统线下审查方式,依托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方案联审平台,分部门专业审查,实现多部门审查同步开展。
1.加强设计方案正式送审前的咨询服务,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征求和协调相关管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市区会审等方面内容,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符合报送条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利用方案联审平台,集成CAD应用端进行总平面图纸在线审查,实现容积率、绿化率等规划指标计算。
(十五)简化招标投标
1.由区住建局出台简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措施,在依法依规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允许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协商确定相应的开标时间,并允许项目单位依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核准的招标方案办理开标手续,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备案。
2.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发包手续;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投标文件备案、投标邀请函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十六)强化提前介入服务
1.建立预约服务机制。各阶段牵头单位要利用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立预约服务,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提前预约服务机制,针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服务事项,提前介入、超前辅导、预审预核,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2.强化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由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区人防、消防、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二次供水、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快速路建设、城市管廊建设以及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电、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对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提出技术指导意见,区资源规划分局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许可批复中。
3.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出台《鄠邑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规范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七)全面启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建设项目的审批逐步进入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配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小组进行试点。
2.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西安市鄠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
1.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托信息平台大数据、移动APP、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加强业务协同,解决项目审批网上办理堵点卡点问题,推动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实现鄠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网上办”“掌上办”。
2.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9月底前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杜绝体外循环。
3.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将建设项目报建用地红线图、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等项目基本信息一网归集,与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信息等进行整合,推动项目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满足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需要,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十九)强化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1.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在工程项目审批管理服务系统与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市“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市大数据平台、市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后,积极促进与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平台的对接,实现项目信息共享共用、市政公用服务提前介入。
2.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等使用管理办法,适时制定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地方性法规,推进“一网通办”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二十)“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积极促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各类规划,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和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1.参照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全面梳理我区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制定推进我区“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将“多规合一”纳入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提出并形成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2.区发改委牵头制定《鄠邑区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3.区资源规划分局利用“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依托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4.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机制,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5.区发改委牵头,区住建局、区财政局配合,负责统筹安排下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二十一)“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专门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1.在鄠邑市民之家专门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落实场地、人员、事项、授权“四集中”。
2.细化完善《鄠邑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运行管理办法》《鄠邑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集中联合审批的通知》等“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3.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通过网上咨询、线下指导、协调代办等方式,提前介入、超前辅导、跟踪服务,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做到申报材料要件齐备、一次达到进件的规范要求。
(二十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在2018年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一张表单”。
1.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审批部门共同使用。
2.进一步制定并实施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3.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显著位置以挂图或二维码形式对外公布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和“一张表单”,便于申请人进行业务查询。同时,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4.各部门前置审批材料和结果要件通过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实现材料共享,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二十三)“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各相关部门要从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中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出台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从制度层面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1.参照省、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的具体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督查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并根据审批工作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
2.根据本次改革的要求,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提请调整改革涉及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基本完成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二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各相关部门借鉴先进城市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的做法,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
2.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监管需求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同时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次,搭建鄠邑区“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查信息化和数据化、抽查工作全程留痕、执法结果全部公开。
3.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同时,通过联合验收等联合监督机制,部门协同、市区联动进行综合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4.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由区住建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配合,完成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陕西省四库一平台等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模块,与省、市(区)相关审批管理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2.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投资工信局配合,制定《西安市鄠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3.利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归集信用信息数据,建立联合奖惩体系,通过省、市、区(县)各业务审批系统自动抓取、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惩戒、自动公示、自动反馈,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十六)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超市平台建设,实现服务机构网上备案、服务合同网上签订、服务节点网上监督、服务质量网上评价、服务信用网上公示等功能需求,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2.借鉴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验,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业务,集中入驻市民之家,实施统一规范管理,方便企业申请办理报装业务。
3.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进一步细化完善《鄠邑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牵头指导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单位制定相应的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4.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分别将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实行网上交易管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西安市鄠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点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
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任务分解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改革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十八)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区级各相关部门应指定专门协调联络人员,收集汇总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于每月底前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活动,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九)严格督促落实
区住建局牵头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考评内容、相关指标、分值占比和评分标准,对区级相关部门统一进行考评,并将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列入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绩效考评管理,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建立专项督查考核制度,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要启动追责机制。同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时在线监督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催办提醒。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审批的,严格执行超时问责。
(三十)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要大力宣扬改革的经验做法,通报鞭策后进单位,在全区上下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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