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西安市鄠邑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和《西安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区政府着力构建全龄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要求和“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普惠可及”的总体思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诗画鄠邑、品质新区”建设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以家庭科学育儿为基础、以社区托育服务为依托、以机构普惠托育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一年试点、两年提升、三年优化”的工作目标,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多方面的照护服务。

2022年,在现有6个星级托育机构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机构。在全区至少1所公立幼儿园开设托育试点班,实现公立幼儿园开设托育试点班零突破。全区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1.5个,托位数达到692个。

2023年,在原有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托育试点班的基础上,通过改扩建,逐步加大公立幼儿园开设托育试点班规模。全区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2.0个,托位数达到927个。新增加星级托育机构2个,全区星级托育机构数达到8家。

2024年,在原有托育机构的基础上,公立幼儿园开设托育试点班达到任务要求,并鼓励私立幼儿园开设托育试点班。全区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2.5个,托位数达到1163个。新增加星级托育机构2个,全区星级托育机构数达到10家。

到2025年,实现新建居住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覆盖。建成以星级托育机构为主,公立、私立幼儿园托育班为辅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满足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3.2个,托位数达到1495个。依托托育机构启动“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家长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使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5%以上,伤、残、病等重点幼儿接受照护指导率达98%以上,建成覆盖全区的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让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行支持婴幼儿照护的育儿假、产休假,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切实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2.开展健康知识宣传,采取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开展育婴培训,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每月不少于1次,提高家庭养育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计生协会)

3.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指导,为辖区内婴幼儿提供预防接种、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等方面服务。重点为3岁以下残疾儿和三胞胎及以上家庭提供不少于8次的健康检查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指导促进家庭照护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模式,依托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经常性家长课堂和亲子活动,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早期教育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实施家庭婴幼儿照护者免费培训,提供家庭成员专业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科局、区人社局、区妇联)

(二)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5.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及建设规划,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30个托位以下每托位平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9㎡,31-60个托位每托位平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1㎡,60-90个托位每托位平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3㎡,91-150个托位每托位平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建成的婴幼儿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由开发单位统一交付区政府指定单位管理,可无偿提供给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免费使用。(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6.通过提供免费使用公租房、财政补贴等手段,支持普惠制托育服务发展。根据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等因素,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配建幼儿园建设规划,新建配建幼儿园要落实托班建设要求,按有关标准设置1个2-3岁幼儿托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供给。(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科局、区财政局)

7.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资源下社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积极挖掘社区资源,按照“小型、就近、适用”原则,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之家、学前教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资源,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半月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性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教科局)

8.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公办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通过改扩建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逐步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到2022年底,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实现突破,到2025年实现托班全覆盖,逐年增加托班资源供给;鼓励民办幼儿园逐步开设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到2025年民办幼儿园不少于50%开设托班,统筹托幼服务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9.引导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对社会开放普惠性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教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

10.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品牌连锁机构承接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1个有能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改扩建,鼓励支持1个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开办托育机构分部,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11.在农村,探索建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计生协作用,将婴幼儿照护和科学养育的理念、知识、服务送进家庭,补齐农村地区优生优育服务短板。(责任单位:区计生协会)

(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12.规范注册登记。申请举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区委编办注册登记;申请举办非营利社会服务机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申请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要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注册登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配置等须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登记机关与区卫生健康局定期共享机构登记信息。其中,托幼一体化机构按幼儿园管理,由区教科局负责准入和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科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

13.严格备案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向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按照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提交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场地证明(房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工作人员资格证明(育婴员、保育员、幼师)等材料。(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4.规范建设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或行业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人才队伍培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及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

15.规范监督管理。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体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事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负监管责任。凡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教科局、区投资工信局、区公安分局)

16.规范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标准,通过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途径开展综合评估评价,从机构设置标准、服务规模、服务管理、服务提供、服务评价等方面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机构等级评价标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将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投资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

四、政策支持

(一)全面落实中央、省级、市级关于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的相关政策;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土地优先、税费支持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

(二)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扶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预算内投资,并结合我区实际,安排适当配套资金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发展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普惠制托位,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普惠托班。按照应补尽补、惠民便民的原则落实市级财政补助,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参照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400元进行补助,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委、区教科局、区财政局)

(四)区政府要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对人员配备合理、设施设备完善、安全措施到位、综合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考核评估达标,按照省级、市级文件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以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部门目标责任考评,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行业管理、政策咨询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稳妥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形成部门合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建立由发改、教科、投资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编委办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群团、各行业要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机构执业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队伍建设。鼓励辖区范围内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加强安全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建设、布局等方面要符合消防安全、疾病预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实施封闭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达不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管理规范(试行)的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或停业。(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1.西安市鄠邑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2.西安市鄠邑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1

西安市鄠邑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统筹做好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建立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工作职能

统筹协调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和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及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与协作,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做法。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崔科峰副区长

副召集人:沈养平区政府督查专员

马彦平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科局、区公安分局、区投资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行政审批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生协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三、职责分工

区委编办负责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审批登记。

区发改委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区教科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区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区投资工信局负责落实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区人社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加强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中对托育机构的政策扶持,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托育机构的设施建设,督促按照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实施。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使用药品质量进行监管。

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区计生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全区相关部门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