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清理取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西安市鄠邑区清理取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
废品收购站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管控面源污染,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共西安市鄠邑区委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鄠邑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的通知》(鄠发〔2020〕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清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改善环境,降低面源污染,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生态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全面清理取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的废品收购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 安 副区长
副组长:陈 炜 区投资工信局局长
成 员:苏 纯 区投资工信局副局长
杜 岗 区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姚迎旭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闫朋卫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进恒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投资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苏纯同志兼任。
四、分段实施
(一)摸排部署阶段(3月20日—4月4日)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全面摸排,务必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摸清情况和底数,逐一造册登记,形成摸排底数清单,于4月4日前报区投资工信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摸排情况统计表已于2020年3月23日发至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
(二)动员整治阶段(4月26日—6月15日)
1.区投资工信局根据摸排情况,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后报区领导小组审定,于4月30日前将规划书面报市商务局。对符合规划要求,经提升改造能达到《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要求的网点,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6月15日前全部完成提升改造。
2.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对未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网点列入清理取缔范围,先书面告知,其被取缔的原因,劝其自行关停注销或者转行;如不自行关停的,将从5月1日开始进行清理取缔。告知工作可以与摸排工作同步开展,在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取缔网点的告知工作,并同步开始清理取缔工作。
3.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从4月15日开始,一律不允许新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的网点。发现新增加的体系外网点,要立即予以清理取缔(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体系内的网点由区投资工信局采取统一授牌、统一编号进行管理。
(三)全面取缔阶段(9月30日前)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对列入清理取缔台账的网点,9月30日前必须全部清理取缔完毕。10月10日前报送取缔工作总结。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11月10日前,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清理取缔工作情况的自查验收,并加强对已经清理取缔网点的日常巡查,防止已取缔网点死灰复燃。
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对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清理取缔情况进行抽查。
(五)回头看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对在检查验收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完成问题整改。加强日常巡查,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网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年度工作总结请于12月3日前报区投资工信局。
五、督查考核
(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全面清理取缔工作纳入鄠邑区“十项重点工作”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如实提供考核意见,对各单位月进展情况实行月通报。
(二)考核主要包括摸排工作、取缔工作是否扎实、全面、有效,网点规划是否合理,各阶段工作进度是否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报送各类材料表格是否按时、符合要求,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发挥作用等。
(三)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有关单位采取发送提醒函、发送督办单、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督促。对上报情况不属实,存在虚报、瞒报等问题的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问责。
六、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公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举报电话,受理、处理举报投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生态西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形成清理取缔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清理取缔工作加强指导,加强日常执法检查。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人员信息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区投资工信局。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清理取缔阶段,区投资工信局牵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四)强化日常监管。废品收购站经营门槛低,流动性极强,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清理取缔工作和体系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排查纳入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和网格员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网格员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建立对网点动态排查、定期联合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一律不得存在体系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严防出现反复回潮现象。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在每月19日下午5时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联系人:朱建平 电话:18991202990)。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摸排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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