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关于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关于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西安市鄠邑区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1号)、《西安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打通补偿渠道、搭建政策体系、加强统筹实施,建立健全我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多元化,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权责统一,合理补偿。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界定生态补偿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立足鄠邑,统筹兼顾。将完善西安市鄠邑区生态保护补偿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功能区战略、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和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构建立足鄠邑区实际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政策调控措施,拓宽补偿资金渠道,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

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着力提高重点生态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我区森林、湿地及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领域和秦岭北麓、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构建起以市级纵向补偿和区、镇街间横向补偿的协同机制;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生态补偿新的突破;合理提高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促进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性补偿机制

补偿范围:石井镇、蒋村镇、玉蝉街办、景区管理局。

重点任务:

(1)2019年6月底前,按照西安市出台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性补偿办法》,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性补偿机制建设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支撑。建立以保持性补偿和提升性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根据所涉及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面积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制定分类补偿标准,细化分级补偿办法,规范补偿资金使用途径和管理措施。

(2)完善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区级财政出资,积极向中、省、市争取补助资金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加大对涉保区域的补偿力度。

(3)大力推进重点试验区建设,争取到2022年实现涉保区域综合性补偿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秦岭保护局、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国土鄠邑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石井镇、蒋村镇、玉蝉街办、景区管理局。

2.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补偿范围:天保工程区的重要林地。

重点任务:

(1)扩大市级公益林补偿范围,到2020年将未及时纳入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林地及退耕还林工程补偿期满后的生态林全部纳入地方公益林补偿范围。优化公益林区位布局,探索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并将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2)2019年6月底前,按照西安市出台的《西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方案》,执行公益林补偿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

(3)开展公益林“分级补偿、按质论价”示范工程,逐步推进公益林优质优价补偿机制建设,争取到2022年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分级补偿、按质论价”全覆盖。

(4)探索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机制,鼓励国有林场或集体林地开展林业碳汇开发,储备碳汇交易资源,森林公园旅游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通过缴纳租赁费、卫生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保证金等,实现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

(5)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益林管护体系,完善以政府购买为主的集体林地公益林管护机制,开展劳务派遣、招标、外包的管护方式,切实提升公益林管护水平。

牵头单位:区秦岭保护局、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石井镇、蒋村镇、玉蝉街办、景区管理局。

3.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

补偿范围: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重点任务:

(1)2019年12月底前,按照西安市出台的《西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办法》,执行市级饮用水水源地补偿机制,完善区财政专项资金补偿机制。

(2)2019年6月底前,按照西安市建立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逐年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补偿资金筹措与地区经济发展、保护任务以及生态改善等因素,设置年度调整系数,确保补偿资金与地区人均收入水平等比例持续增长。

(3)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移民搬迁工作,争取到2022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原住居民全部实现异地安置,农业用地实现全部流转和统一管理,逐步开展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态移民和土地流转工作。探索建立对口帮扶制度,通过搭建产业协作平台,加强人才培训合作等政策,推动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区财政局、国土鄠邑分局、区水务局

参加单位:石井镇、蒋村镇、玉蝉街办、景区管理局。

4.推进湿地生态保护补偿

补偿范围:鄠邑区涝峪河湿地、鄠邑区渼陂湖湿地。

重点任务:

(1)2019年12月底前,按照《西安市湿地保护规划》和《西安市重要湿地名录》,加快落实湿地保护责任,开展湿地保护红线划定。积极申报湿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建设项目,对湿地环境进行监察、监测,逐步完善湿地保护和恢复制度。

(2)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政策,开展全市湿地生态效益价值评估,积极争取将市级以上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退耕还湿、退耕还湖等区域纳入国家、省政策扶持范围。

(3)2020年6月底前,按照《西安市湿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开展针对自然湿地、生态区位重要人工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

牵头单位:区秦岭保护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参加单位:生态环境鄠邑分局、石井镇、蒋村镇、玉蝉街办、景区管理局。

(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生态补偿机制

1.实施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

补偿范围: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周边村庄及集中社区。

重点任务:

(1)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快速过渡,严格落实垃圾发电全额收购、上网电价和税收优惠。

(2)2019年6月底前,按照西安市出台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居民补贴性补偿办法》,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影响阶梯式补偿试点工作。

(3)持续加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力度,做好周边市政配套、环境美化、环境整治、群众关系协调处理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供电分公司,各相关镇街

2.推进生活垃圾有效分类处置

(1)2019年12月底前,按照《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垃圾有效分类。

(2)2020年3月底前,按照《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办法》,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投放设备等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投资和工信局、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区发改委,各相关镇街。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补偿范围动态调整机制

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补偿为统领、重点生态保护领域生态补偿为补充,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更新生态保护补偿范围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鄠邑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区财政局、国土鄠邑分局、区水务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局,石井镇、蒋村镇、玉蝉街办、景区管理局。

(二)健全资金投入与管理机制

2019年6月底前,按照《西安市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设立鄠邑区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项基金,统筹整合西安市现有生态保护资金,完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实行严格的“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保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中省市对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和生态主体功能区的支持力度,落实中省市关于森林、水资源、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收费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参加单位:国土鄠邑分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区发改委

(三)完善配套制度体系

加强重点领域及重点区域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及时提供动态监测信息。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信息公开化。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引导评估机构对受补偿区域的森林、湿地等生态服务价值开展第三方评估,确定各类生态资产存量。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自然资源数据调查,采集准确、连续、可靠的自然资源数据,2019年尽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启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调查(或普查),补全基础数据。加快落实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通过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前后的对比评价,及时、科学评价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的效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区统计局、国土鄠邑分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石井镇、蒋村镇、玉蝉街办、景区管理局及相关镇街。

(四)完善政策协同机制

加快落实《西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体系,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引导“生态+”产业快速发展,促进生态产品与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生态价值向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生活价值等的有效转化,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市场的实现。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国土鄠邑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石井镇、蒋村镇、玉蝉街办、景区管理局及相关镇街。

(五)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学习和推广潏河水生态补偿工作成果,加强入渭口生态治理,制定水质保障“约法”,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联防联控。制定科学长效的补偿标准和机制,推进水价市场化改革。积极运用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市场化手段,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技术和智力支持、实物补偿等方式实施市场化的生态补偿。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国土鄠邑分局、区发改委,石井镇、蒋村镇、玉蝉街办、景区管理局。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及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席协调机制,加强对跨部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西安市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各镇街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协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整体合力和相互协调、整体联动的协调推进组织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

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提出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补偿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做好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分析总结。生态环境鄠邑分局、区财政局、国土鄠邑分局、区水务局及区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每年向区政府报告。各相关镇、街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自觉担负本辖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三)强化舆论宣传

加大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我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促进社会公众自觉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积极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附件:西安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政策解读:《西安市鄠邑区关于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