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关于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当前,由于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保护生态环境刻不容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大投入,落实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李克强总理指出,森林草原、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要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资源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好的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有效提升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推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市鄠邑区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出台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西安市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鄠邑区2019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鄠办发〔2019〕58号)制定。

四、主要内容

本机制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将完善西安市鄠邑区生态保护补偿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功能区战略、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和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着力提高重点生态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本机制出台后,计划到2020年,实现我区森林、湿地及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领域和秦岭北麓、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构建起以市级纵向补偿和区、镇街间横向补偿的协同机制;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生态补偿新的突破;合理提高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促进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本机制中提出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性补偿机制、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生态补偿机制2大重点任务,其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性补偿机制包含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综合性补偿机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湿地生态保护补偿4项内容;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包含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生活垃圾有效分类处置2项内容;此外,机制中还提出了建立补偿范围动态调整机制、资金投入与管理机制、配套制度体系、政策协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等5大机制创新。最后机制中对各项任务的分工同时做出安排,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