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主管并实施;将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区秦保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区秦保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发改委主管并实施;新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区城管局主管并实施;新增“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由区城管局主管并实施;“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由区住建局主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船舶国籍登记”“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其中“船舶国籍登记”实施机关调整为市交通局,从区级清单中删除。

四、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主管部门由区人防办(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国动办(区发改委),实施机关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区人防办(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国动办(区发改委),实施机关同步调整。

五、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删除“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七、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西安市鄠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根据调整修订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西安市鄠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