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中省市机关事务工作、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部门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后勤服务项目标准。
(三)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房屋清查登记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前置审查工作。
(四)落实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住房制度改革及危旧住房改建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省市区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承担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
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人防设施、水电气暖、环卫、绿化、餐饮、会务、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以及便民服务等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九)承担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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