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住建局机关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公用事业科、人防科、综合执法科。

(一)办公室。负责局党务和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维稳、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计划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方案;筹措人防建设资金。

负责人:石子维    联系电话:029-84812744

(二)城乡建设科。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建设维护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安排城建资金;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合同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城建资金;综合管理城建项目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城建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

负责全区打通断头路的计划拟订、指挥、督导、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镇街完成年度和长远目标任务;负责城市快速路干道的策划、包装并组织实施建设,促进城市道路网络体系的完善;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相关工作。

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组织开展城市建设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调研、论证、可研、选址工作,组织城建项目库储备与管理;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推动建设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参与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建设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的策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拟订村镇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区村镇建设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补助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小城镇、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传统村落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指导全区重点村镇、农村住房、危房改造、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调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科学研究、合作交流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建设项目中的应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方案审查和技术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现场设计变更事宜。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排水、照明配套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方案的制定、施工协调工作;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

负责人:马伟    联系电话:029-81460614

(三)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的培育、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综合管理;负责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建筑业及工程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和创建文明工地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发展研究工作;负责建设领域信息化平台的开发、运行和维护工作。

监督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承担“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城建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经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公共建筑能耗、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节能降耗;负责全区建设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补助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科技项目的转化、创新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市场和企业技术进步;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和建筑节能新材料推广应用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建筑科技项目和重大节能改造项目等相关论证和实施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和管理工作;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规范城建费用征收工作程序;负责组织统一收取城建费用及管理、分解与拨付工作;负责编报城建费用收缴统计报表。

负责人:弋立鹏    联系电话:029-81460613

(四)住房保障科。组织实施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拟订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设计方案、销售价格、租金补贴标准及保障对象准入条件;承担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工作;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房产交易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负责房产测绘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拟订住房租赁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责定期发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信息;负责住房租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全区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租赁、租金调整和出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镇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术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指导检查各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工作。

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和出台年度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成本价及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公有住房租金、成本价的执行、价格管理和出售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方案的审批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核准。

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组织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各镇街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建立物业管理行政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和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全区物业行业诚信体系,推动物业服务诚信激励机制建设;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全区房屋征收补偿规章;拟订全区房屋征收计划、征收决定并审核征收补偿方案;负责对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负责人:李沣京    联系电话:029-81460617

(五)公用事业科。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推进任务落实;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调研、论证,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与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城市道路、桥涵等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参与新建城市道路桥涵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接收区管新建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内污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参与城市排水管网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措施;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工作;负责燃气及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燃气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制定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编制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组织公共停车场综合方案并联审查;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的审核落实。

负责城市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路灯照明、景观照明的维护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路灯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负责照明行业节能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夜景灯饰建设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负责人:李萌    联系电话:029-81460621

(六)人防科。拟订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和防空警报系统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市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和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拟订群众防空组织组建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城市居民“三防”知识教育训练;组织全区加强要地防空与城市防卫,指导、监督城市防护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系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计划和准备工作;指导人防应急值班、值勤和特种救援工作。

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拟订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人防城市平战结合工作。拟订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工程验收、决算审批;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规范征收程序;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监理资质、防护设备定点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等级防空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和全区人防工程建设年度统计;拟定防空工程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抢修抢险抢建队伍的临时扩编和应急训练,执行保障任务;负责组织人防工程易地开发建设、指挥工程建设;在人防工程建设中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指导各镇街开展验收后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锋    联系电话:029-81460626

(七)综合执法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案件;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督促、检查委托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

依法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使用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指导纠纷调查处理。依法查处住房建设、人民防空、燃气管理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杨阳    联系电话:029-814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