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陈亚丽  联系电话:029-89020869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督查、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值班、机关安全、档案、接待、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各类年鉴和史志的编纂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文化旅游有关工作。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综合性政策,牵头重要政策与法制综合性调研工作。指导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文化和旅游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拟定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

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牵头扶贫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

组织拟订综合性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文化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区级文化旅游重点项目、设施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招商工作。归口管理文化、旅游和文物统计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统筹文化、旅游和文物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新闻宣传工作。指导部门网络宣传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报送和新闻信息培训工作。

(二)文化科

负责人:何海龙  联系电话:029-84819819

拟订实施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生产;组织全区性艺术比赛、展演和非营利性演出等重大活动;负责全区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和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公共事业建设;负责全区文化(图书)馆(站、室)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业监管。

拟定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旅游演艺的创作和演出。负责全区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和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指导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艺术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负责艺术行业培训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负责全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三)旅游科

负责人:屈琛  联系电话:029-89017063

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旅游标识、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拟定全区旅游市场行业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星级酒店评定。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旅游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监督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指导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旅游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负责旅游行业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拟订全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区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乡村旅游发展。负责旅游产业扶贫工作。

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开发、保护和利用。指导全区旅游产品创新和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和景区行业管理、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工作。

拟定全区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景点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动态调查研究。

(四)市场管理科

负责人:郑理果  联系电话:029-84831586

拟订全区文化市场行业管理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指导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文化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负责文化行业培训工作。

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体育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反恐、防范邪教和信访工作。督促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行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督导文化、旅游和文物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指导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安全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智库建设。统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指导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

(五)文物管理科

负责人:陈曦  联系电话:029-84844014

负责全区文物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区文物保护政策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编制及申报工作。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及保护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工程。负责组织全区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工作;负责田野文物保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科学技术和课题研究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拟定全区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博物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的审核申报及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文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藏品管理、交流及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复制生产企业设立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文物征集和流通管理和出入境展览管理工作。负责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出馆展览、国有馆藏文物借用、馆藏文物取样分析、出土文物复制和展示的相关许可。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物相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文博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负责博物馆行业培训工作。

拟订全区文物系统安全工作、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相关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群众文物保护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文物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广电事业管理科

负责人:杨茹  联系电话:029-84810935

拟订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推进广播电视公益工程项目建设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专项建设。指导并督查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有关事项的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境外卫星地面接收单位和全区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设置境外卫星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广播电视站等许可事项的审核转报。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审查、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和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初审和上报。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广告播放和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指导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广播电视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播出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奖项评比推荐及广播电视节目交流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广电行业培训工作。指导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广电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

(七)体育管理科

负责人:仝琨  联系电话:029-84832106

拟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全区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宣传、法制教育、依法行政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指导全区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重大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我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全区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运动员的培养、考核、选派及技术等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区体育教练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裁判员的监督备案工作;负责运动队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青少年体育工作。

负责体育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场馆标准化;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区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使用和体育工艺标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体育设施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负责全区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理论宣传科

负责人:杨可明  联系电话:029-84844016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文化振兴、全域旅游产业体系的理论研究工作,安排、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报告会等,促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

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及信息发布。指导全区文化公园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指导镇(街道)、村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参与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要设施规划。指导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

负责制定国内旅游市场营销推广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内旅游促销活动。负责国内旅游交流和合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促销推广活动,负责区外境内重大节会活动组织指导,组织国内旅游交易会及国内旅游会展的参展和招徕。负责与其他省市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国内旅游业务交流合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宣传策划和品牌塑造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商品策划、扶持开发和促销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新闻发布及媒体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