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本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和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文物保护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

(五)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形象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对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

(六)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对全区文物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勘探、古建筑维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博物馆业务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博物馆的宣传、科研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文物相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责任;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和体育的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文物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全区“一带一路”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统筹规划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八)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九)加强运动队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及园区(基地)建设,负责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相关工作;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负责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