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工作推进的督察督办,负责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网络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干部人事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凯   联系电话:029-84882152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属系统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等建议;承担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央、省、市下达我区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负责我区水利投资项目稽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负责人:刘向辉   联系电话:029-84881971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研究拟订水务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流域、跨镇(街)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推进全区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区级水务行政效能革命、提升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区级水务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水务改革工作。

负责人:胡雪林   联系电话:029-84881269

四、水利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知道水利工程运行和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及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指导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区重要河湖、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编制主要河流、排洪渠道的治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区水利扶贫脱贫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监测;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承担全区水土保持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监管。

组织编制重大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区级以上水利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水利改革方面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交流工作。

负责人:周永亮   联系电话:029-84881846

五、供水管理与污水处理监管科

负责城乡供水及二次供水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供水规划、计划、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负责城乡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城乡供水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负责拟订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区级污水处理费、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镇(街)、开发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相关工作。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和考核;负责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负责人:王军   联系电话:029-848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