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执行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务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镇(街)、开发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检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街)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水务行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变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