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庵街道信息公开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开范围与内容

(一)机构职能。祖庵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祖庵街道办事处或祖庵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祖庵街道办事处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祖庵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脱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祖庵街道办事处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一)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

(二)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三)向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三、公开时限

祖庵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流程

以街办名义发布的各种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提出是否公开初步意见,由街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在实施信息公开。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党政办公室对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评。工作中如有推诿扯皮、拖拉不办等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