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推进全街道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讨论决定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障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执行和发布街道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八)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
(十)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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