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共计27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2,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3。具体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25批次,合格24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化学洗涤剂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鄠邑区山石超市销售的豇豆,氧乐果检验结果为0.29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西安市鄠邑区民乐人人家商贸有限公司钟楼店销售的白砂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检验结果为79.5µg/kg,标准规定为≤20µ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西安市鄠邑区豫小月炒鸡店消毒的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3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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