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冷冻食品等4类食品共计33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2,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3,具体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27批次,合格27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微生物、添加剂及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鄠邑区民乐人人家商贸有限公司人民路店购进的青虾仁(生制品),磷酸盐(以磷酸根(PO₄³⁻)计)检验结果为6.99g/kg,标准规定为≤5.0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市鄠邑区京川盒生活超市购进的光友酸辣粉,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7×10⁴,1.6×10⁴,1.6×10⁴,1.6×10⁴,1.6×10⁴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⁴,M=10⁵CFU/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西安孙惠诚商贸有限公司外购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验结果为1.24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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