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14大类食品4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2,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3。具体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3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肉制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乳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饮料3批次,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质量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西安市鄠邑区宸宸永惠超市外购的铁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验结果为4.04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西安市鄠邑区永升水果行外购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80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57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西安市鄠邑区民乐人人家商贸有限公司人民路店的茄子,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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