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鄠邑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名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10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年满二十三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4.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善于听取群众意见,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经常住居地在鄠邑区内,熟悉鄠邑情况,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6.无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3.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或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5.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二、推荐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从鄠邑区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工商企业从业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群众代表等人士中推荐,共10名。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可以从鄠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中推荐,共10个。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1.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2.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区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
3.针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向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研评估活动;
5.向区司法局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6.承担区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职责。
1.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行政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3.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应邀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
5.宣传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知识,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6.承担区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选聘程序
(一)自愿申报。有意参加选聘的人员、企业,请于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23日登录西安市鄠邑区政府门户网站“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专栏自行下载《西安市鄠邑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或《西安市鄠邑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填写有关情况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递交至区司法局:
(1)电子材料报送。邮箱:hxyfzxb@163.com。
(2)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农投大厦10楼1002室(工作时间)。
(二)资格审查。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其代表性、履职条件等因素后,初步确定聘任名单。
(三)组织考察。区司法局组织符合聘任条件的企业、个人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表现选取拟聘任企业和个人,形成拟聘任企业和人员名单并报区政府审定。
(四)公开聘任。拟聘任的企业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经区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聘任期均为三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内出现违反党纪政纪或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处罚等情形的,将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区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企业联系点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2.申报人员、企业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选择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企业请将报名资料扫描后压缩为一个电子文档(pdf格式,文档以“报名类别+报名名称”命名。如监督员王XX,联系点XX企业),并在报名期限内报送。
(联系人:杨婧怡 杨艺华 联系电话:029-89017169)
附件:1.《西安市鄠邑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x
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
2025年5月12日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