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中段

邮政编码:7103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4883380 传真:029-84881077

电子邮箱地址:huyicaizheng@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部门职能;部门领导及业务分工;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财政政策、发展规划;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政府集中采购相关信息。

4、本机关发布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

5、本机关有关工作动态及新闻。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要通过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http://www.xahy.gov.cn/);

2、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众公开

(http://www.ccgp-shaanxi.gov.cn/)。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但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除外。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中段

联系电话:029-84883380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300。传真:029-84883380。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www.xahy.gov.cn/zwgk/zfxxgkzl/ysqgk/ysq-post.html)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对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