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鄠邑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鄠邑区税务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鄠邑区税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区税务局制发的非涉密类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网站;
(2)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申请接受渠道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鄠邑区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十字东南角
办公时间:09:00—17:00(中午不休息)(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4835045
传真号码:029-84835045
邮政编码:710300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鄠邑区税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十字东南角
办公时间:09:00—17:00(中午不休息)(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4835045
传真号码:029-84835045
邮政编码:7103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鄠邑区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