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领域镇街和部门行政执法权责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镇街、部门在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责,充分发挥各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的确认职能、监管职能、服务职能和拓展职能,推进各行政主体正确履责、依法履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领域镇街和部门行政执法权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权责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执法权责

1.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针对上述两种情形,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或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或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按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6.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7.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继续施工的,有权制止。限期拆除处罚决定权利救济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区农业局行政执法权责

1.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监督检查职责;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按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权责

1.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

2.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并上报土地违法案件;

3.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开展土地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和移送等工作;

4.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二、城乡规划领域行政管理权责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执法权责

1.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两种的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5.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三种的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6.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权责

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职权法定,严守权力边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局和各镇街要坚持职权法定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各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进一步明晰行政执法权责,坚持依法履责、正确履责,确保在法律框架内履行行政执法职权。

二要厘清法定职责,做到履职尽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局和各镇街要进一步厘清各自法定职权,依法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在行政执法中做到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020年1月1日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全面履行国土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责。

三要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实施任何一个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由法定执法机关依职权作出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

四要深化执法练兵,提高执法本领。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西安市鄠邑区行政执法大练兵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法定权责和岗位职责,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培训、执法问题翻查、营商环境建设、执法案件‘以案说法’”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并努力将我区行政执法队伍锻造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精兵劲旅。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0日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领域镇街和部门行政执法权责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