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无权管、有权管看不见”的难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和委托部分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区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77项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蒋村街道办事处、石井街道办事处、玉蝉街道办事处,70项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甘亭街道办事处、余下街道办事处、五竹街道办事处、渭丰街道办事处、甘河街道办事处、涝店街道办事处、祖庵街道办事处(详见附件)。相关行政执法权下放由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后,区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二、相关行政执法权下放由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后,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区政府决定。街道办事处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政府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区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街道办事处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承接下放的行政执法权,确保赋权承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完善优化执法流程、标准和执法文书等,做好行政应诉和行刑衔接等各项工作。
四、区财政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鄠邑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联合转发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推进<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鄠编办发〔2024〕8号)中的职责任务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街道办事处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等;涉及下放行政执法权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业务指导、事后监督等职责,不得以行政执法权下放或委托为由拒不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五、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监督各单位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不断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六、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对街道办事处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组织评估,提出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对下放执法权事项目录按程序进行调整。
七、与此次下放的行政执法权不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实施。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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