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无权管、有权管看不见”的难题,2023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建议将77项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权交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11月,市编办会同市司法局印发《推进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工作的通知》,对区县赋权镇街工作作了安排,明确区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逐乡镇(街道)制定承接事项目录。
二、起草过程
一是精心组织事项梳理。区委编办、区司法局严格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在前期充分的调研并借鉴兄弟区县的基础上,梳理确定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
二是充分商讨听取建议。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议进行研究,逐项进行面对面沟通商讨,区司法局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下放执法事项目录审查工作,提出法制审查意见,确保下放事项精准、有效。
2024年5月13日,区委召开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专题会议,明确我区将《指导目录》内的77项执法权全部下放街道,《指导目录》外相关执法职权,街道迫切需要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委托。
三、主要内容
《鄠邑区下放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涉及10个街道,下放行政执法权77项,其中第9、25、34项对应我区两个执法部门管辖。
其中蒋村街道、石井街道、玉蝉街道3个街道,拟承接区级下放行政执法事项77项,主要范围涉及15个部门,其中:区教育局1项、区民政局1项、区人社局2项、市自然资源与规划鄠邑分局6项、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4项、区水务局3项、区住建局13项、区交通运输局5项、区农业农村局1项、区投资工信局2项、区文旅局17项、区卫健局1项、区应急管理局1项、区林业局7项,区城管局16项。
甘亭、余下、五竹、渭丰、甘河、涝店、祖庵7个街道,拟分别承接区级下放行政执法事项70项。(因这7个街道辖区内无林区,区林业局所下放的7项林业行政执法事项不涉及这7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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