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