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污水管理中心主任王建岗解读《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一)政策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1/1227-2018) 等法律法规,依据《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意见》(市政办函〔2018〕227号)及《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鄠政办发〔2021〕48号)的规定,要求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目前,辖区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运行不稳定、管理不足等问题。为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好,发挥最大效 用,亟待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办法。

(二)必要性

强调规范运维管理对改善农村水环境、保障设施长效运行、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性。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

《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

《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意见》(市政办函〔2018〕227号)

《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鄠政办发〔2021〕48号)

三、起草过程

西安市鄠邑区水务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了《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鄠邑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和各街道)的意见,并根据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对《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最终稿。

四、主要内容

《西安市鄠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有管理体系、治理模式和工艺、运行维护、监督考核、资金保障等方面。

五、意义

1.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鼓励农户参与或自行管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单户式)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营,对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运行管理,对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

2.落实资金保障。有效收集农村污水,推动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或吸纳社会资金,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保障污水处理。

3.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谁受益、谁出力”的原则, 督促农户主动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率。

4.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使广大农村水清岸绿,努力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坚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