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和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通知》(市退役组办发〔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经省、市安置部门审查并集中移交我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共20名,其中回原籍16人,易地安置4人,均为三期以上转业士官。
二、安置原则
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202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坚持“士兵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相匹配的工作机制”原则,采取“量化评分、排序选岗”办法,确保表现好、服役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
三、安置计划
结合全区实际,在市安置办提供部分中央驻陕、省市属企业岗位计划的基础上,我区再提供20个区属国有企业岗位计划用于本次安置。岗位分别设置在西安鄠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区宏诚火车站粮库有限公司,西安沣京工业园开发服务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区秦渭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开选岗,选择区属国有企业岗位计划安置共5人(详见附件),其余人员均选择中央驻陕、市属企业安置计划。
四、安置程序及相关待遇
(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任务下达后,退役士兵凭安置介绍信在5个工作日内到各企业主管部门报到,各企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在一个月内落实岗位并办理相关劳资社保手续。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二)各接收单位应努力克服困难,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要以区安置主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向退役士兵发放待岗期间生活补助费直至其上岗为止。
(三)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安置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接收单位报到者,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处理。
(四)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时应填写《鄠邑区2022年度符合安置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由接收单位加盖公章后,一份反馈回安置办,一份由接收单位留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已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安置接收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安置计划,包干完成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严禁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切实维护指令性安置计划的严肃性。
(二)切实加强督导检查。本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已经区政府审定,各接收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不打折扣的严格执行。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了解退役士兵上岗情况,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安置接收单位按计划接收退役士兵并及时安排上岗,落实相应待遇。对拒绝及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或者违反安置法律法规、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区纪委监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明确时限按时完成。区安置办务必于10月25日前完成选岗派遣工作;各安置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和落实岗位任务,并同步完成退役士兵相关人事劳资社保等手续的办理。
附件:鄠邑区202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分配计划表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鄠邑区202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分配计划表
类别 | 接收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安置数 | 安置对象姓名 | |
区属 国有企业 | 5 | 西安市鄠邑区秦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鄠邑区 水务局 | 2 | 李帆 |
杨乔冲 | |||||
西安市鄠邑区宏诚火车站粮库有限 公司 | 鄠邑区发改委 | 3 | 杨彦锋 | ||
罗晓柱 | |||||
高保平 | |||||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