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鄠邑区涉农产业到户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鄠邑区涉农产业到户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帮扶产业发展。通过涉农产业到户奖补资金支持,鼓励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及脱贫户通过自种自养,实现持续稳定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产业增收支撑带动作用,紧紧围绕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稳定增收为核心,健全完善产业帮扶措施,建立“先干先得、多干多得、不干不得”的正向激励机制,激励脱贫群众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促进短期农业产业长期滚动发展,长效产业强化管理持续发展,确保脱贫人口获得实实在在的经营收益。
二、扶持对象
全区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且具备农业产业发展条件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及脱贫户。
三、扶持范围
根据“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能有效持续为突发严重困难户(或脱贫户)带来增效的葡萄、猕猴桃、瓜菜、中药材等特色种植,牛、羊、猪、家禽、中蜂等特色养殖,农家乐、小商店、小菜店、小型农产品加工等第三产业进行扶持。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式,资金主要用于突发严重困难户(或脱贫户)生产发展特色种养殖期间购置的种子、种苗、种畜、饲料、农药、肥料等相关费用的补助。
四、扶持对象与补助标准
每户每年所得农业产业到户奖补资金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项不低于补助标准数量要求。
(一)种植业
1.瓜菜种植均不低于1亩,每亩补助500元;
2.葡萄、猕猴桃、樱桃等经济林均不低于1亩,每亩补助800元。
(二)养殖业
1.养牛1头及以上,每头补助1500元;
2.养猪2头及以上,每头补助800元;
3.养羊3只及以上,每只补助500元;
4.养蜂3箱及以上,每箱补助200元;
5.家禽养殖50只及以上,每只补助15元;
(三)小型第三产业类
农家乐、小商店、小菜店、小型农产品加工等三产发展,每户扶持2000元。
未列入的农业产业项目,依据购置相关设施设备总数的60%予以扶持,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涉及苗木、草皮、露地花卉等不在奖补范围。
五、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由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对申请项目情况进行初审(主要对种养殖的种类、面积、数量等审查),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各街办(景区管理局);
3.街办(景区管理局)对各村汇总上报的种养殖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完成,街办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区申报情况,报区乡村振兴局项目备案审批。
(二)组织验收
产业到户奖补资金计划下达后,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所、农办、村组干部为成员的到户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到户项目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完成后,在街办(景区管理局)、村两级同时公示10天后,群众无异议,通过“一卡通”账户进行发放。
(三)资金发放
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撑作用,确保资金政策落地落实,做到准确、及时、合规。区农业农村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各街办(景区管理局),由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负责指导实施、验收、拨款,10月底前资金发放完毕。
六、资金来源
涉农产业到户奖补资金由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解决,区乡村振兴局根据全区每年各街办(景区管理局)申报产业到户奖补资金数量测算。
突发严重困难户、建档立卡脱贫户流转土地用于发展产业的,纳入奖补范围;将土地流转给他人或新型经营主体的,不纳入奖补范围。对在涉农产业发展过程中,仍有资金需求的,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七、其它要求
(一)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要规范填报相关材料,所报表格资料仅限本辖区,不得跨村多头申报,表1和表2上报三份纸质版到区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要指导脱贫户加快项目完成,不能按期完成资金拨付的,由区财政对资金予以收回。
(三)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要做好到户资产台账建立,同时做好项目申报、建设、验收、公示等各环节的资料收集,按照时间顺序归档,作为上级项目检查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实施中,如发现违规操作、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现象,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申请报告.docx
政策解读:关于《鄠邑区涉农产业到户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鄠邑区涉农产业到户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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