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函〔2020〕170号)精神,为加强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对鄠邑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调整。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相关问题,指导我区各校车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全区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成员单位及组织机构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教科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投资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部门组成。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教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科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并兼任本部门此项工作联络员。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由区教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抽调专人组成,驻区教科局联合办公,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各校车相关单位完善校车管理机制,按照属地与属事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解决群众关于校车管理投诉等相关问题。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适当扩大参会范围。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执行。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教科局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工作机制,督促行政审批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校车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4.指导、督促各校车单位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5.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有关规定的校车单位或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区交通局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3.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有关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4.发展城区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5.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交通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工作。
7.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区公安分局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3.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等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4.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5.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7.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区应急管理局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
3.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4.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区发改委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宽校车经费融资渠道,支持校车接送学生服务。
2.按照规定落实政府购置校车的乘车收费标准。
3.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区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4.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区市场监管局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3.对校车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违规收费问题。
4.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区投资工信局
1.依法依规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2.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八)区财政局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校车运营区级承担经费的资金保障,做好全区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2.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区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3.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区审计局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将审计工作计划报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区卫生健康局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校车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治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一)区司法局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助制订《鄠邑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2.指导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治宣传。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西安市鄠邑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docx
2.西安市鄠邑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docx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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