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2020年第23次(总第1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西安市鄠邑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管理,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提升重大项目质量和效益,发挥重大项目投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鄠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鄠邑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有示范辐射引领带动作用,并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分为在建项目和前期储备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当年可完成报批程序且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和续建项目;前期储备项目是指当年需要重点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和完善报批手续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成立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第五条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重大项目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研究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有关问题和工作安排,并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二)部署重大项目工作任务,审核确定年度重大项目计划。

(三)研究重大项目策划、推进、完工、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对接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

(四)督导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推进项目依法合规加快建设。

(五)制定管理办法,建立项目首席服务官、项目推进会、项目统计联席会、项目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制度,研究协调项目推进有关问题。

(六)协调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大项目推进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开展重大项目工作调研,研究并制定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报请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策划、包装,协调项目规划、用地等手续办理前期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西安市鄠邑区重大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并按规定执行和调整计划。

(三)落实区级领导包抓重大项目制度,协助制定督导方案,并抓好督导问题的督办反馈。

(四)每月组织一次重大项目推进调度会,由区长负责召集或委托分管副区长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五)跟踪监测重大项目工作进度,实行动态调整,按月管理增减重大项目,按月分析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六)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各项制度,及时发布重大项目动态信息,定期向区领导报告项目投资动态和进展情况。

(七)提出重大项目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意见及奖惩建议。

(八)联系新闻媒体,做好重大项目的新闻宣传报道。

(九)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并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对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项目所在镇街、部门、管委会为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在重大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重大项目进行策划包装,提出本单位、本行业年度重大项目名单及年度投资计划的意见。

(二)成立一项目一专班,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计划,做好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

(三)制定一张图一清单,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文勘、规划、土地、人防、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建设。

(四)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月按时向区重大项目推进办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五)做好重大项目入库入统工作,及时向统计部门每月报送项目投资等统计信息。

第八条项目单位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对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投资效益等全过程负责。

(三)建立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台账,每月按时向项目责任单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章重大项目申报

第九条组织建立重大项目库

(一)重大项目策划、包装

由各镇街、职能部门、管委会按项目隶属关系牵头组织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

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重大前期储备项目的策划、包装工作及在建项目阶段性和年终奖励。

(二)重大项目征集

区重大项目推进办负责重大项目库项目的征集,制定年度重大前期储备项目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计划,项目责任单位进行申报。

重大项目库划分按先进制造业项目、服务业项目、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城建及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项目、生态环保项目进行划分。

项目责任单位申报重大项目应上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等),并提供已取得的相关前期手续。

(三)建立重大项目库

申请入库的项目,应当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重大项目推进办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形成年度重大项目安排建议,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建立重大项目库。

第十条重大项目确定范围和条件

(一)带动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项目,其中工业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高科技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

(二)推动区域文旅发展,提升文旅产业实力,打造文旅融合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

(三)带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重点城建和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

(四)促进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改善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重大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项目,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

(五)提升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农林水及生态环保项目,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

(六)按照项目的示范引领效果,对投资体量小,但有行业特色,能引领先进制造业、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的项目,可纳入重大项目。

(七)跨年度续建的重大项目,原则上转入下一年度的重大项目。

符合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标准,区重大项目推进办可以直接将其列入初选名单,并报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进入重大项目库。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工程质量全程监控。

第十二条实行项目分级协调推进制度

(一)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明确项目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定完善的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日常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二)区重大项目推进办:负责重大项目总体协调推进,研究、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难点问题。区重大项目推进办和相关部门难以协调的事项,及时报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三)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重大项目推进办提交的重大项目协调事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推进。

第十三条明确项目首席服务官,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一)建立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担任项目首席服务官,项目首席服务官主要职责:牵头做好项目报批、立项、土地、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协调服务工作,督促项目早日完善手续,早日开工建设,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深入项目单位和建设工地调查研究,每月及时了解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企业诉求;帮助项目单位及时解决报建、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出谋划策,指导项目推进工作;积极向企业宣传推介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引导项目单位积极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二)建立项目推进月报制度。区重大项目推进办根据项目责任单位上报的月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公布重大项目节点工作计划,定时限、定标准、定任务,建立台账,分类指导,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早实施、早见效。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掌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项目首席服务官要认真执行项目月报制度,务必于每月底前按要求全面、详实、准确地向区重大项目推进办报送项目投资进度及形象进度。

(三)建立项目信息网络。区重大项目推进办建立与各项目责任单位的日常联系机制和信息网络联系机制,项目首席服务官及时收集整理在建、前期和在谈意向性项目信息,实现项目信息动态实时更新。

第十四条推进区级领导包抓制度。建立区级领导联系重大项目责任制,将重大项目包抓责任明确到区级领导,推行一线工作方法,加强对重大项目推进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实行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因政策、规划调整、资金安排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开工建设或难以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退出或调整投资计划申请,经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建设或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由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取消其重大项目资格,并停止或收回该项目已享受的用地指标、财政性资金和其他优惠政策。对符合列入重大项目条件的新引进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重大项目推进办,经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增列为当年重大项目。

第十六条落实重大项目入库入统制度。项目责任单位配合做好重大项目入库工作,对重大项目盯紧盯牢,推动洽谈项目早签约、落户项目早投产,开工项目早入统。定期召开项目投资统计工作联席会,建立重大项目入统、项目入库工作督查机制,全力以赴创造条件实现“应入尽入”、“应入早入”。

第十七条实施重大项目督查、通报制度

(一)区重大项目推进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实地查看、随机走访等多种方式督查项目进展情况,实行重大项目月通报、季评比,建立工作台账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对项目推进不力或服务保障不到位的责任部门,由督查组明确整改事项,下发督办通知单;对未按时整改或不配合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考评中给予扣分。

(二)区重大项目推进办根据项目责任单位上报的项目进展情况并结合现场督查核实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分析。每月召开一次重点项目调度会,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项目责任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予以协调解决;确需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区重大项目推进办汇总,通过联合交办督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等方式分级协调解决。

第五章项目保障

第十八条区级各相关部门优先加快办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落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项目手续办理责任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设立“绿色通道”,明确科室、专人负责跟踪项目的审批进度。通过提前介入、前期指导、提前预审、合并审批等方式,容缺办理。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限定办结时限,对手续办理长期挂单的项目实行红、黄、绿分色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手续办理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资源规划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要根据重大项目的具体需要,加强对重大项目贷款贴息、税费、土地和拆迁安置等扶持政策、措施的研究,加大对重大项目推进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一条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部门要全力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的需要,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干扰重大项目建设的行为,为重大项目保驾护航。

第六章项目监督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具体包括:对项目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进行稽查;对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进度、资金使用、概算控制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的效益进行评价。对在稽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根据项目单位违规情节轻重,按程序形成稽查结论,并责令相关部门依据稽查结论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项目责任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重大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重大项目单位建立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度、保障管理体系、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二十五条财政、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项目考核、奖惩办法

第二十六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全区考核,作为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考评事项。加大考核力度,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月抽查、季通报、年终考核。

第二十七条区重大项目推进办对在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和项目首席服务官,根据年终考核情况报请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土地指标的争取、建设进度、投资强度、项目数量作为重大项目考核的依据,对项目责任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实行加分。奖励资金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在区财政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重大建设项目经考核,其建设规模、投资强度、项目开工、竣工期限等建设内容达不到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达不到预期目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超过半年未能开工;

(二)实际投资和形象进度达不到计划要求的;

(三)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的。

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清退等办法予以处理。对项目责任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实行扣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区重大项目推进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关于《西安市鄠邑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