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西安市鄠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的总体要求,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020年重点工作部署,以及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西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就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鄠邑区海绵城市建设重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政策扶持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思路,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将海绵城市理念作为长期要求,与黑臭水体整治、排水管网提质增效、老旧小区改造、节水型城市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依据规划要求,按照西安市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实现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的总体目标。广泛深入推进鄠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标准控制
1.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指标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予以落实,并为后续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2. 城市新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老城区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与城市改造同步落实。各镇街、园区管委会依据规划编制报送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区住建部门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建设集团、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3. 按照西安市海绵城市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标准,以及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等。(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建设集团、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建设程序管理
4. 在立项阶段,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把源头关,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工程内容、目标、投资估(概)算等。对相关内容缺失的,不予审查通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施工项目责任单位)
5. 在规划阶段,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管控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项目的“两证一书”实施管控。对不符合海绵城市指标要求的,不予核发规划许可。(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施工项目责任单位)
6. 在设计阶段,强化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设计文件要满足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不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不得出具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施工项目责任单位)
7. 在建设阶段,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全过程监管建设项目严格按图施工。对不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停工整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施工项目责任单位)
8. 在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相关工程设施的建设落实情况。在联合验收过程中,发现资料和现场审验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施工项目责任单位)
(三)系统推进治理工作
9. 推进生态水系建设。科学确定城市水系保护与改造方案,按西安市“全域治水”工作方案实施,新河、涝河及渭河河道综合整治和补水活水等措施,修复受损水系,加强滨水绿廊建设,实施岸坡生态化处理,建设海绵型生态水系。(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10.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维护管理。依据《西安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加强排水管渠和泵站、雨洪行泄设施等城市防洪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逐步消除城市道路积水点,不断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甘亭街道、五竹街道、区建设集团)
11. 因地制宜开展排水管网普查和雨污水混接点改造。对于已按规划建设雨污水管网的区域,加强对排水管网的日常养护与排查,消除新增错接乱接现象。对于尚无改造条件的老旧城区,重点做好合流区域与分流区域的合理衔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区建设集团)
12. 推进海绵型城市绿地、广场建设。城市绿地在满足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兼顾雨水调蓄、净化等生态功能,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转变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提高城市广场对雨水的滞、蓄能力,达到规划的指标要求。(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13. 加强海绵型道路、小区和单位建设。城市道路、保障性住房及城中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老旧小区、老旧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改造要结合实际,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与排水设施能力,力争达到规划的指标要求。(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施工项目责任单位)
14. 加快布局建设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15.探索海绵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和资金激励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资金支持,并通过城建计划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牵头落实相关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报区住建局。
(联系人:赵松涛1363028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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