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绿色生态停车场建设及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绿色生态停车场建设及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通过区政府2020年第20次(总第135次)常务会议,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西安市鄠邑区绿色生态停车场建设及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按照中共西安市鄠邑区委、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鄠邑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的通知》(鄠发〔2020〕9号)、《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公共停车场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市建发〔2020〕12号)的具体要求,为积极推进生态停车设施建设,优化既有平面停车设施绿化改造提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举办第十四届全运会为契机,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树立新型的、科学的停车规划理念,鼓励建设环保、绿色、节能的生态停车设施,聚力现有城市停车场站优化改造,既解决停车问题,又兼顾生态环境的改善,体现人与自然空间环境和谐共生的城市停车规划建设发展理念。

二、总体目标

全区新建的平面停车场站具备改造提升实施条件的基本建设成为生态停车场;秦岭(环山路)沿线、涝河、新河两岸、政府各职能部门,适合改造提升的停车场先改造提升、建设。新建公园广场、河堤改造、旅游景区应结合景观建设生态停车设施;对传统混凝土平面停车场、道路运输场站、渣土车辆停放点等具备改造提升实施条件的实施绿化改造提升,2020年完成率不低于40%,2021年全面完成。

生态停车场是指在露天停车场应用透气、透水的绿化草坪砖等铺设地面,以灌木为隔离线,并间隔栽植一定量的高大乔木等绿化植物和藤蔓植物遮荫,形成绿荫覆盖。在新建、配建停车场时,按照不低于10%的要求设置新能源充电桩,达到“树下停车,车下有草,车上有树、交通通畅”的环保效果和新能源理念。其主要有树阵式、乔灌式、棚架式三种类型。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态停车场要充分体现环保、绿色、美观、便捷的特点,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停车场可以采用高大乔木或藤蔓植物遮荫的林式绿化方法,也可利用绿化草坪砖、灌木隔离线、耐阴草坪、种植花草等多种方式,美化停车环境。

(二)规划引领。做好规划与建设同步,积极融入生态停车场建设理念,新建、配建停车场要设置不低于10%的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树立人与自然空间环境和谐共生的城市停车规划发展理念,将停车空间与园林绿化空间有机结合,根据实际纳入规划和设计。

(三)因地制宜。已建成的停车场绿化改造,应结合停车场现状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兼顾停车、绿化、环保等方面的需求。绿化改造中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尽量避免减少停车位数量,绿化改造中要处理好与周边绿地及现有建筑物的关系,避免相互干扰,调整停车位时应保证停车出入安全、方便。

(四)形式多样。在生态停车场改造建设中,要多形式有机结合,并结合草坪、树木、灌木、蔓藤等植物特点,进行绿化。要合理利用停车场空间特点,确定改建模式。一些较小的停车场不宜在场地中央种植树木,可在四周或夏天朝阳的方向种植根系发达树冠较大的常绿树种,确保既遮阳又不占用停车场面积。也可以搭建钢丝棚架,让蔓藤类植物生长覆盖以达到绿化遮荫效果,既节约资源、空间,又美化环境。也可采用遮阳光伏车棚,即将光伏发电与车棚相结合的系统,既能为车辆遮风挡雨,又能利用太阳能创造出清洁光伏能源供电动车充电、灯光照明。新建、配建、扩建的停车场要增加充电桩的比例,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四、任务分工

(一)对具备实施改造提升条件的道路运输场站、公交场站等露天停车场实施生态改造提升,对新建及现有的新能源充电设施要融入“绿色停车”“环保充电”理念,形成绿色生态停车场。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二)新建公园广场、绿地、城市林带及既有公园改造,应充分考虑结合景观设置生态停车场设施;涝河、新河两岸河堤改造,秦岭(环山路)沿线,旅游景区应结合景观规划建设生态停车场、环保充电节能型停车场;对具备实施改造提升条件的渣土车辆停放场所实施绿色生态改造。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秦岭保护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三)按照《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公共停车场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排查统计我区2020年在建项目含公共停车位建设的项目,并按时限要求向市住建局报送我区公共停车位建设进展情况,2020年底前,完成500个公共停车位(含地下)建设、报送任务,此项任务已经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四)区资源规划分局在编制(2020—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时,综合考虑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空间进行预留,确保后期公共停车场建设有地可用,同时在城区或城乡接合部,打造公共停车场亮点,减轻主城区停车压力,提高城市品位;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规划审批中积极融入生态停车场建设理念,树立人与自然空间环境和谐共生的城市停车规划发展理念,将停车空间与园林绿化空间有机结合,明确配建停车位融合生态标准要求,并严格验收。

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五)政府各职能部门,带头对单位露天停车场进行绿化改造提升;对单位小区、商业等既有建筑内平面停车位实施绿化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政府各职能部门

(六)区财政局参照《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当年我区财政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各类停车场、站实施生态改造提升。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设生态停车场是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我区大气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责任到人。各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办公和手机)于7月31日之前报区财政局、住建局,如联络员工作需要调整,请及时将新的联络人员相关信息更新。

(三)摸底调查。各牵头单位对辖区内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停车场、站开展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对登记在册的停车场站、渣土车停放点,分步骤实施绿化改造。并将今年计划实施改造提升的停车场、站信息,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住建局。

(四)资金奖励。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当年区级财政情况,对各实施改造提升及新建的绿色生态停车场、站单位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各单位绿色生态停车场改造提升建设完成后,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局联合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兑现资金奖励。

(五)材料报送。各单位绿色生态停车场、站改造提升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改造提升的项目、新建项目信息及时上报区财政局登记、汇总。同时,各单位要将提升改造的项目、新建项目信息上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汇总后按时上报市住建局;各单位要将停车场建设、改造提升资料、工作开展情况、现场图片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于每月18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报送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财政局联系人:卞琛联系电话:84882289          住建局联系人:赵松涛联系电话:13630286660)

政策解读:关于《西安市鄠邑区绿色生态停车场建设及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