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鄠邑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鄠邑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3月24日区政府第10次(总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鄠邑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相关业务科室、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区域经济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制度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20年底前,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积极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执法基础,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联系单位:鄠邑区司法局,联系人:李文举,电话:89017168)。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各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区司法局法制科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及时在本部门公开信息栏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信息准确无误,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APP等载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将有关执法信息与政府信息公示应用平台共享,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执法部门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修订完善各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并提前进行法治审核。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月-2020年5月)

1.制定创建方案。根据创建活动安排,各镇街、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要规范、明确、操作性强,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方案要客观、合理、突出创建工作的侧重点,并将方案于2020年4月底前报区司法局法制科。

2.示范创建内容。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要求,本次创建活动为示范单位创建和示范人员创建,参与示范创建的单位为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单位和受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参与示范创建的人员为全区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在执法岗位上实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人员。

3.提升示范创建。根据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各镇街、各部门既要制定推行“三项制度”的培训计划,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又要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突出和培养业务能力强、业务素养高的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状态整体良好的行政执法单位,树立示范标兵,树立先进典型。用典型促进工作,用典型带动落实,用典型引领规范。2020年5月底前,区司法局将对各镇街、各部门推行“三项制度”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示范创建名额。通过示范创建评选,在全区确定5名行政执法单位,确定20名行政执法标兵。

(二)加强落实阶段(2020年6月-2020年8月)

1.示范创建。各镇街、各部门要在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20年6月起,区司法局将对各镇街、各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实施情况全面检查,面向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规范重大执法行为,切实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规范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完备可查的行政执法资料档案,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活动的创建提供详实可信,合法有效的事实证据。

2.检查创建初评。2020年7月,区政府将对各镇街、各部门推行“三项制度”的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对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甄别分类,细化处置。针对问题不断加强改进和提高,加大典型经验推广和宣传。根据工作实绩和行政执法的综合考量,拟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为确定选评名额奠定基础。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的初选和申报工作。

3.评选创建上报。2020年8月-2020年10月,区政府将对各镇街、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按照行政执法的量化考核标准对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进行评比,综合评价,统筹评选,科学评定。对各单位推荐的行政执法标兵,按近三年的行政执法数量、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被区级选定的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将由区政府向西安市司法局和陕西省司法厅推选,并发放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标牌和标兵证书。

(三)稳步推进完成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3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每季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司法局法制科,形成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10月底前,按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三项制度”工作手册,报送区司法局法制科备案。要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20年12月底前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各项措施和各项制度落地生根,有效运行,确保2021年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全面扎实地落实、强力有效地推进、长效规范地运转,使我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在规范、高效、文明、和谐的工作机制下顺畅运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区域经济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及具体负责人,把“三项制度”的示范创建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把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开展“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前提下,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三)营造浓厚氛围。积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对全区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四)强化典型引领。区政府将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达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及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优秀人员,区政府将树立典型,在全区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全面带动和助力我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把我区的法治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五)强化监督考核。根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方案要求,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败诉率、领导干部应诉率等情况纳入各行政执法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区司法局依据落实“三项制度”的工作标准,采取平时动态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执法的正确率与案件发生率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全面考量,综合评价打分,考核结果上报区委组织部,按照一定的权重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政策解读:关于《鄠邑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