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陕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的过程
依据区领导的重要批示,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初稿报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审核后,我局于2020年3月3日将实施方案初稿发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3月16日报送区政府审定,经3月24日区政府第10 次(总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3月30日,我局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中共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党组名义将该《方案》提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4月1日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总第43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15日区政府办印发全区。
三、主要内容及目的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二部分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三部分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目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责权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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