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秦岭北麓鄠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3月17日区政府第9次(总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2020年秦岭北麓鄠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秦岭北麓鄠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明确各部门、各镇街工作职责,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秦岭北麓西安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5号)及2018年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决定成立秦岭北麓鄠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战海 副区长
副组长:袁友光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魏朝辉 区水务局局长
李 扬 区秦岭保护局局长
成 员:周战军 区发改委副主任
魏 林 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李庆山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永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童升民 区资源规划分局党委委员
焦毅璋 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宫宏斌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范平海 区城管局副局长
付 文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张建锋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博 区交通局副局长
邢 强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逢超 蒋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秦岭北麓鄠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袁友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我区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区水务局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区秦岭保护局负责秦岭北麓范围内饮用水水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发改、资源规划、住建、财政、农业、卫生健康、城管、交通、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做好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地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监督实施,定期对水环境和污染源进行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制定辖区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每年开展1~2次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要求,开展辖区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安全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区水务部门负责秦岭北麓饮用水源的水资源调配。负责实施农村污水有效治理工作,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指导同级水源地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评估工作。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建与取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对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河道、湖泊、水库、河道采砂、水土保持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和保护供水设施,防止水资源破坏、污染和水土流失。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水源保护宣传标志。加强防护隔离设施、标志标牌的保护管理,落实日常巡查和修护制度。饮用水水源界标和警示标志均应明确投诉举报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养殖业和种植农作物。
区秦岭保护局按照职责做好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移交、处置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医院、诊所、卫生室等医疗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执行情况,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区财政局负责将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区财政中期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负责本级承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的资金保障和管理。综合研判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与全区饮用水水源供给状况,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矿山、地质退出项目的生态恢复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政道路穿越水源地路段环保设施建设,并加强日常维护。
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穿越水源地路段环保设施建设,并加强日常维护。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管理部门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游客关注并保护饮用水水源。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影响、破坏水源水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处理,对水源保护区内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督导考核我区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部门及供水单位应按照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开秦岭北麓饮用水水源水质相关信息,包括饮用水水源水质、出水水质及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
区发改、资源规划、住建部门要优先支持秦岭北麓鄠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建设工作;区市场监管、农业、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指导和保护工作。
蒋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水源保护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巡查记录应准确、详细,明确时间、地点、位置、环境现状和人员,并附当日现场照片。对现场发现的威胁、破坏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应规范做好现场取证、处置和报告等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垃圾中转站、粪便及其他污染物的处置及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积极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负责落实农村改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秦岭北麓鄠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掌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相关部门要于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相关部门应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政策及管理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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