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秦岭北麓鄠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秦岭北麓鄠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明确各部门、镇街工作职责。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秦岭北麓西安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5号)及2018年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了我区《2020年秦岭北麓鄠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4日,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秦岭北麓西安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5号)以及近期工作重点着手起草了《2020年秦岭北麓鄠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3月9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方案报送区政府。3月12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及镇街对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对该方案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该方案主要由成立组织机构、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

(一)成立组织机构中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人员。

(二)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中明确了各部门及镇街的主要任务。

(三)工作要求中明确了各部门应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加大宣传力度。

四、征求意见情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3月12日向区秦保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等15个部门发送了《2020年秦岭北麓鄠邑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截至2020年3月13日征求意见收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