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鄠邑区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鄠邑区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鄠邑区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以下简称“禁燃区”)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定义

禁燃区是区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区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地热能、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目录

(一)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如秸秆、锯末、稻壳、柴薪等)。

(四)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要求

禁燃区内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燃煤火电企业除外),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四、禁燃区划定

禁燃区范围包括:

(一)建成区(东至潭峪河,南至余下防洪渠,西至南北四号路,北至东西四号路);

(二)西安沣京工业园(东至黄柏路,西至潭峪河,南至吕公东路,北至沣四路);渭河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东至南北四号路,西至鄠邑区林业种苗工作站生产路,南至东西一号路,北至渭河管理站门前道路);

(三)建成区外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所驻行政村的范围内。

五、禁燃区建成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禁燃区完善工作,健全管理机制,夯实属地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污染燃料取缔工作,按时限完成禁燃区目标要求。

(二)区发改委。统筹全区煤炭削减工作,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消减任务,制定煤炭年度削减分解计划,协调推进新能源利用和替代工作,做好天然气、电力保障工作;推进城镇、农村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会同有关供电、供气企业落实“煤改气”“煤改电”价格支持政策。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禁燃区内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停止审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开展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及排查工作,对禁燃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家、依法取缔一家。

(四)区投资工信局。协调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按照禁燃区建设时限落实禁燃区管理的各项要求。对禁燃区内煤炭经营场所进行清理取缔,收回新扩建的禁燃区内的煤炭经营场所资格证;对非禁燃区域科学布设临时洁净煤应急供应点,确保未完成“双替代”区域全覆盖。

(五)区资源规划分局。做好天然气、集中供热站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的规划选址,以及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服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砖瓦窑、石灰窑。

(六)区城管局。对经营性餐饮单位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常态化监管,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七)区农业局。对禁燃区内农村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禁燃区内农村居民按时限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督导农业生产场所(设施大棚、养殖场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

(八)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和打击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对镇街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确定需要拆改的燃煤、燃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特种设备)注销其使用登记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九)区住建局。对禁燃区内“两类企业”的燃煤设施进行查处取缔,督导集中供热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作。

(十)区财政局。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资金保障。

(十一)区民政局。对禁燃区内城镇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禁燃区内居民按时限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改造。

(十二)区行政审批局。对禁燃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手续办理。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重要性,切实落实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有效地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本辖区禁

燃区方案,组织实施禁燃区建设,按时限完成禁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清洁燃料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设施。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燃气、电力等单位要不断加大保障力度,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建设目标按时高效完成。

(三)强化宣传,共同推进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创共建禁燃区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鄠邑区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鄠政办发〔2017〕78)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关于《鄠邑区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