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以下简称“禁燃区”)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禁燃区是区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区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地热能、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起草过程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政策要求。
依据《西安市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9〕44号)和《鄠邑区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鄠政办发〔2017〕78号)。
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1月7日我局征求各镇街、区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城管局提出意见,经区政府领导审批后我局及时采纳,其他部门均无意见。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共5条。其中,一、禁燃区的定义;二、高污染燃料;三、禁燃区要求;四、禁燃区划定;五、禁燃区建成时限;六、职责分工;七、相关要求。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