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19年第48次(总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西安市鄠邑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14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税发〔2019〕96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职责划转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库〔2019〕25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20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税发〔2019〕94号)、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税发〔2019〕13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我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平稳有序”的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集中代收的方式,建立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税务征收、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机制。各部门共同协作,扎实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整合、征管培训、费款征缴等工作,稳妥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含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缴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稳定渠道、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集中征缴工作,2020年度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到2020年2月底。
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缴费的,按每人250元征收,取得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医疗待遇享受。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缴费的,按每人250元征收,从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未在上述时间缴费的,按每人770元征收,从缴纳次月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一)稳定缴费模式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职责划转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库〔2019〕25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2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税务、医疗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收入库、权益记录、资金划转以及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原则上维持原有的缴费方式和银行、村组(社区)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保持宣传、组织、发动和征缴方式等基本做法不变,依托镇街、村组(社区)等组织,按照原有渠道、方式和规定的缴费标准组织征缴工作。
(二)落实贫困资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2014年、2015年已脱贫户)、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按每人60元执行。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及贫困重度残疾人无需个人缴纳参保费用。要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4年、2015年已脱贫户)100%参加基本医保。
(三)加强部门协作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区政府建立税务、财政、人民银行和医疗保障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征缴工作有效衔接。同时,对全区各单位征缴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开展征缴和委托代收代缴,监督委托代征单位依法、依规实施代征;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社保费会统核算;负责受理退费申请,发起退费业务;负责专用票据的领用和发放管理,审核监督票据使用情况;负责与区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收处业务办理具体事宜。
各税务所负责会同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主要包括:配合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安排部署会、与各村组签订代征协议,协助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做好征缴工作,收集反馈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区人社局负责配合市人社局搭建市级共享平台,与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基础数据、征缴数据的传递、共享和一致化治理工作;负责经办中心的业务协调和衔接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政策解释、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等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依据税务部门的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参保登记;负责协调解决数据传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医保政策宣传,配合税务部门对征缴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负责及时准确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退费业务的办理;负责医保基金会统核算。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征缴专用票据,并对提供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按照区医疗保障局提供的参合人数,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的账户划转区级配套资金。
人民银行鄠邑支行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入库对账、待报解账户的监管。主要包括: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业务接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系统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预算科目和级次的维护;指导国库经收处开设待报解账户,监督待报解账户资金运行情况;做好税库银对账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明确低保人员信息、特困人员信息,确定相关人员增减情况;负责在集中征缴期前将人员类型、名单(电子数据)传递给区税务局。
区扶贫办负责明确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信息,确定相关人员增减情况;负责在集中征缴期前将人员类型(脱贫状态、脱贫年度)及名单传递给区税务局。
区残联负责明确重残人员信息,确定相关人员增减情况;负责在集中征缴期前将人员类型、名单(电子数据)传递给区税务局。
各代收商业银行负责代收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负责确保银行柜台、智能终端、网上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缴费业务畅通。
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代收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做好村组(社区)代征人员的培训;做好村组(社区)代收票据、资金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征缴业务规则
1.参保登记。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采用“缴费即参保”的方式,参保缴费人在区税务部门完成缴费登记后直接申报缴费,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税务部门传递的征缴入库信息进行参保登记、权益记录。
2.基础信息移交。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将现有参保基础数据信息提供给区税务部门,配合做好征缴工作。在集中征缴期前,区民政、卫生健康、扶贫、残联等部门要按时准确提供相关管理对象征缴标准、基础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不断完善统一规范征缴信息数据,及时将缴费信息(电子数据)传递给区税务部门。
3.数据一致化治理。区医疗保障部门应与区税务部门积极配合,按照信息共享的数据标准,共同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的数据一致化治理工作。
4.费款征缴。在稳定现有缴费方式的基础上,维持原有银行缴费等途径不变。鼓励参保人员通过网上银行、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申报缴费,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开办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及批量扣缴等线下方式申报缴费。代收商业银行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缴数据进行代收。
委托代收的村组(社区)等组织收取缴费人现金保费后,须按照3日内或10万元以内的“双限报解”要求,集中申报缴入区税务部门的待报解账户,区税务部门按日汇总缴入国库,也可与区税务部门签订实时扣款三方协议,通过城乡居民虚拟户申报缴纳后,直接缴入国库。
委托代收单位组织征收时须按照区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缴费人信息组织代收。集中申报时,需向区税务部门同步申报参保缴费个人和金额等明细信息,按照区税务部门城乡居民虚拟户的申报流程完成集中汇缴。
5.代收账户设立。区税务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暂采取经国库经收处(商业银行或鄠邑农商行,下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立“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汇总后缴库的方式。通过城乡居民虚拟户申报缴纳的费款,也可以直接缴入国库。
6.票据使用。通过电子方式、办税服务厅缴费或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缴费人可根据需要到税务办税大厅打印个人缴费的《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委托代收组织(机构)收取缴费人现金保费的,须向参保缴费个人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
7.费款入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自行缴纳、批量扣缴等方式缴入指定的国库经收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由区税务部门按日汇总,开具税收缴款书,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城乡居民虚拟户申报缴纳的费款,直接缴入国库。
三、实施步骤
我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共划分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1月10日——组织召开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统筹安排相关目标任务、政策宣传、保费征缴等工作。集中缴费期前,由区税务部门印制缴费须知,发放至镇街、村组(社区)等,并通过公众号、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区医疗保障部门配合。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要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专项工作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召开由村组(社区)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做好保费收缴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征缴。集中征缴期间,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要按照“边宣传,边征缴”的方式,指导辖区内村组(社区)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对征缴过程中存在问题,由区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和财政局协调解决。
第三阶段:部门对账。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由区税务、医疗保障、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国库、银行和经办机构对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收入进行对账,确保资金收入与记账数据一致。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由区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征缴情况、缴费方式、资金使用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区税务局与区医疗保障局成立联合工作专项小组,实行双组长责任制,主要沟通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成员名单如下:
区税务局联合工作专项小组成员:
组 长:向 来
业务联络人:许建利
技术联络人:贾菊荣
舆情应对联络人:李 嘉 刘 媛 于亚青
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工作专项小组成员:
组 长:程 辉
业务联络人:赵永福 仝建辉
技术联络人:肖 飞 郭君莹
舆情应对联络人:郭君莹 杨 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是党和国家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民生福祉。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确定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二)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区税务局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地方报刊,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要通过微信、横幅、标语、宣传单等载体,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区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要扎实开展培训工作,要加强对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准确执行征缴政策、熟练掌握业务操作,切实提升征缴工作效率;要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为缴费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缴费服务。
(三)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区政府建立区税务、财政、人民银行和医疗保障部门、镇街、景区管理局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密切关注征收、记账、对账等工作动态,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对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要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征缴工作有效落实。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区税务、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及人行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区通报。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务必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广开监督之门,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政策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