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鄠邑区201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已经2019年12月10日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鄠邑区201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9年

春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

根据《西安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市安发〔2019〕01号)精神,结合我区接收退役士兵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协商,特制定鄠邑区201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如下:

一、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是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的。各接收单位要从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对2018年冬季和2019年春季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从适用范围、服役年限、奖励情况、残疾等级、其他情况计分、减分等六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三、今年我区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坚持“士兵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相匹配的工作机制”的原则,确保表现好、服役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各镇街、各部门应按照下达的安置计划,包干完成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维护指令性计划的严肃性。

四、各接收单位应努力克服困难,不折不扣地落实区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自退役士兵《安置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对不能按期接收安置的单位,要以区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向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费直至其上岗为止。

五、由区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自开出《安置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安置手续或不到所分配单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安置权利处理,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附件:鄠邑区201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9年春季转业士官分配计划表

政策解读:关于201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请示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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