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9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请示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西安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市安发〔2019〕01号)精神,2019年度市上下达我区安置计划人数33人,其中1人选择中、省、市计划(已签字确认)。今年我区实际安置人数为32人,其中服役12年以上转业士官25名、服役12年以下转业士官7人(含城镇退役士兵带安置卡3名)。

为确保退役士兵全部如期安置,特起草本方案。

二、起草的过程

在起草时,我局多次与区委编办协商后,形成初步方案。本次安置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2个计划。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安置基本原则:以坚持“士兵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相匹配的工作机制”的原则,确保表现好、服役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各单位、各部门应该按照下达的安置计划,包干完成安置任务,保证每位安置对象第一次就业,维护指令性计划的严肃性。

(二)上级文件要求:1.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民发〔2018〕459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要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计分。2.各区县尽快编制下达区属计划,提高区属计划的质量和数量。3.认真组织开展“量化评分、排序选岗”工作。4.及时按政策落实各项待遇。

(三)安置具体办法:

1.联审档案,核查计分,个人签字确认。

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区纪委严格按照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对退役士兵档案进行量化计分。审档结束后,依照审查结果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逐人统计,并由安置对象本人签字确认,排出名次(此项工作已于2019年10月18日按程序完成)。

2.公示计分排名和待选岗位,时限七天。

3.公开选岗,明确单位。

依据公示结果,提前3天以可确认的办法通知退役士兵选岗时间和地点,按序选岗。

4.政府发文,安置到岗。

要确保安置对象务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办结所有安置手续。依据区政府办公室下达的安置计划通知,其中,安置部门为退役士兵开具安置介绍信并督促其按时报到;区委编办以安置介绍信开出当月为退役士兵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区人社局以安置介绍信开出当月为退役士兵办理人事关系;承担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以安置介绍信开出次月起,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安置计划编制方案:

按照提高区属计划的质量和数量要求,此次安置的事业计划以镇治污减霾办公室和部分区级部门等单位为主。

(五)安置岗位初步意见:

按照档案量化评分的排序,区安置单位以充实镇街力量(部分人员充实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和部分区级部门为主,全部安置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