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及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11号)以及西安市水务局、财政局、农林委、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年实施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市水发〔2017〕64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对我区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各单位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再次明确如下:
一、区发改委:做好成本监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灌溉方式建立分类水价及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确定农业水价调整方案,制定出台我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做好水价政策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时间节点: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保障农业水价改革资金需求,制定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补贴政策和奖励机制;做好上级农业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各项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落实情况等工作。(完成时间节点: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区农业局: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农业生产节水模式及节水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全面提升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牵头统计各镇街(细化到村)粮经作物耕种面积,为确定农业水权做好基础工作。(完成时间节点: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区水务局(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修复农田灌溉计量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导渠道灌区建立、完善用水协会,充分发挥用水管水职能;协调推进各单位改革工作情况,督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收集各单位该项工作动态信息等工作。(完成时间节点:涝惠渠灌区、蒋村灌区、白庙灌区、涝店抽水站灌区协会组建和完善,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区民政局:按照工作职能,对相关水利协会进行登记。
六、各镇街:一是扎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动员和宣传导引工作,配合区发改委、农业局、水务局等单位相关统计工作;二是尽快筹建各镇街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镇级总会和村级分会,进一步明确农水设施管护责任,实现用水管护;三是在量水设施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力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完成时间节点:涝店镇、渭丰镇、蒋村镇、祖庵镇,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甘亭街道、余下街道、五竹街道、玉蝉街道、石井镇、甘河镇,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请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高度重视、夯实责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联络员信息员,积极落实西安市鄠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动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当前重点任务。
相关部门及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切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力争在本年度改革工作上干出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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