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西安市鄠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国办发〔201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2016年1月21日)、陕政办发〔2017〕67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8月4日)以及市政办发〔2018〕11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1月31日)等文件精神。

我区于2018年4月2日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鄠政办函〔2018〕28号),10月2日印发了实施方案(鄠政办函〔2018〕87号)。此项工作的绩效评价是市考区目标任务之一,同时纳入本年度粮食市长责任制考核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之列,截至目前,该项工作进度较慢。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同时确保我区在年终相应的考绩效评价中取得良好成绩,现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西安市鄠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任务和完成时限,促进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通知》编制的简要过程

为保障水价改革工作取得良好效果,2019年7月11日及时调整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鄠政办函〔2019〕68号),加强了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裴区长10月16日批示,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我局初拟了《通知(征求意见稿)》,于10月21日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鄠水函〔2019〕135号)名义向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函送文件,进行意见征求,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反馈修改意见(未书面反馈,视为无意见)。民政局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将第五点改为:“区民政局:按照工作职能,对相关水利协会进行登记”。其他单位均未提出异议(电话反馈无意见或未回复)。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将我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各单位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再次明确,包括:

区发改委:做好成本监审等,时间节点: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制定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补贴政策和奖励机制等(完成时间节点: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区农业局:推广农业生产节水模式及节水技术,牵头统计各镇街(细化到村)粮经作物耕种面积等(完成时间节点: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区水务局(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修复农田灌溉计量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各单位改革工作情况等(完成时间节点:涝惠渠灌区、蒋村灌区、白庙灌区、涝店抽水站灌区协会组建和完善,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区民政局:对相关水利协会进行登记。

各镇街:配合以上各单位相关统计工作,筹建各镇街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镇级总会和村级分会,进一步明确农水设施管护责任,实现用水设施责任管护等(完成时间节点:涝店镇、渭丰镇、蒋村镇、祖庵镇,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甘亭街道、余下街道、五竹街道、玉蝉街道、石井镇、甘河镇,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