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落实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等三个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在部分省份稳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省、市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三个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安市鄠邑区落实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等三个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西安市鄠邑区落实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等三个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三个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稳增长首要是为保就业”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和底线思维,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困难企业和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进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发力,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全区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坚持“要素齐全、即时服务、一次办结”原则,建立制度健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标准化创业中心,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人才队伍,促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

二、工作目标

稳定就业精准帮扶行动:2019-2021年,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力争实现1.4万人;确保城镇调查失业率(同口径)控制在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行动:2019-2020年,在全区建成1个区级和7个镇(街道)级制度健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标准化创业中心。其中,2019年建成1个区级创业中心和3个镇(街道)级创业中心,2020年再建成4个镇(街道)级创业中心。

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2019-2021年,配合技工院校开展合作,以就业为导向,宣传引导辖区内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技工教育,每年招收不少于100人,3年累计不少于300人。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稳定就业精准帮扶重点群体

1.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人社部门要落实《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确保我区参保企业社保缴费费率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减轻企业经营支出负担。要持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及时认定并审核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申请,拨付稳岗返还资金,支持企业发展。财政(国资委)、投资工信等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联系对接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指导企业采取灵活工时、岗位转型、内部培训等措施,防控或减少人员流动,稳定企业用工。工会、妇联等组织要发挥在职介、培训等方面的就业服务作用,促进企业用工稳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2.实施重点群体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教育部门要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为离校前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职业指导,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督导检查签订虚假就业协议问题。同时,按期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转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主动衔接,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跟踪开展各类就业服务,实施就业见习,每年组织见习人数不少于50人。要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1号),激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面。人社部门要坚持就地就近就业与劳务输出两手抓,积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扎实推动就业扶贫六项工程落实,确保2020年底前9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工作方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对接人社、民政等部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协作。人社部门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开展“就业政策、技能培训进军营”活动,帮助现役军人提前了解就业政策、储备就业技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方面。人社部门要健全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帮扶机制,为援助对象量身定制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切实落实“零就业家庭”援助机制,确保动态清零。严格落实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规定,合理开发、动态管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积极作用。

3.全面推进以创业促就业。人社部门要积极培育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要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鼓励各类群体参加培训,全区每年参加创业培训不少于300人。要加强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对创业示范园、创业园等孵化载体给予资金奖补支持。要改进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功能,强化贷款质量管理。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增强农村劳动者贷款便捷性。全区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达到500万以上,推动实现应贷尽贷。财政部门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筹集补充机制,增强担保能力。

4.着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投资工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国家调查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状况变化,加强监测,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测数据与相关部门对接。人社部门要用好人力资源市场、重点企业、失业动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系统,常态化监测、整合分析、准确研判就业形势。要落实陕西省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施意见,落实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和标准规范,落实“四级四同”。要提升基层服务平台能效,打造城市“15分钟”和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要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要常态化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退役军人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积极推动招聘活动向专业化、小型化、行业化转变,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

(二)全力推进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

陕西省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行动是指充分利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社区工厂、扶贫基地,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政府有关部门搭建的综合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引导激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分类改造和组织新建相结合的思路,建设标准化创业中心。

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工作,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教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主动与高校、科研合作,引进适合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创业项目和人才支持,并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发改、教科、投资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充分运用就业、产业、财政、税收、投资、金融、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创业中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学校旧址等创建创业中心的,应降低租金或在一定期限内免除租金,减少建设成本。人社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申请争取《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资金,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创建和管理运营。

区、镇(街道)两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应满足以下要求:

1.硬件设施。应有固定经营场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区级创业中心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可容纳创业实体不少于10个;镇(街道)级创业中心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可容纳创业实体不少于5个。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空间,主要包括办公区、多功能会议室(培训教室)、咨询服务台、政务综合服务区、信息发布区,各级创业中心可根据实际拓展功能空间。

2.人员要求。运营管理团队以具有实践经验或创业服务经历的管理、技术和服务人员为主体组成,其中需指定专人负责政务综合服务。区级创业中心管理运营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镇(街道)级创业中心管理运营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创业导师团以企业家、成功创业人士、创业投资人、研究型学者等不同领域的专家为主体组成。区级创业中心创业导师不少于10名,镇(街道)级创业中心创业导师不少于5名。

3.服务功能。创业中心运营管理机构应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服务协议,帮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中心服务功能包括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区级创业中心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同时,应提供不少于3项增值服务;镇(街道)级创业中心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同时,应提供不少于2项增值服务。

基础服务:创业政策宣传、咨询及代理服务,工商、税务、社保代办服务,创业培训服务,办公场所租赁服务,设备、设施租赁服务,创业专家指导服务,项目发布服务等。

增值服务:创业融资贷款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法务事务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

4.管理制度。创业中心应制定经营管理、基础台账、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基础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准入退出等管理机制,并监督入驻创业实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政策支持。入驻创业中心的创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创业扶持政策:低租金或免租金经营场地租赁,就业技能培训和以SIYB为主的创业培训(符合规定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等融资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社、教科、投资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创业扶持政策。对成功运营的创业中心,及时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三)全力开展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

1.开展校地技工教育合作。人社部门要主动与优质技工院校对接,选择1-2所院校签订技工教育合作协议,每年组织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合作技工院校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部门要支持合作技工院校到初中、高中校园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各镇街要协同合作技工院校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招生工作。

2.提高职业培训就业率。人社部门要实行以培训就业率为依据的梯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增设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项目制培训等补贴项目,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简称“七类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免费培训。

3.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和质量。人社部门要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支持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引导教育培训机构科学开设培训工种(专业),打造市场需求大、劳动者普遍认可的培训工种(专业)品牌,吸引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要创新培训方式,广泛实施订单式、定向式和项目制培训,使其成为职业培训主要方式,推动实现培训即就业。

4.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要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资金,用于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职工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2019-2021年,全区力争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着力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四、齐抓共管做好就业工作

(一)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科、投资工信、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在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职能分工,主动担当,密切协作配合,狠抓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全力稳定我区就业大局。

(二)强化稳定就业政策储备。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整合部门资源和信息,以稳就业为重点,分层级、有重点地超前谋划储备一批稳定就业政策措施,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跟进国家政策、项目和资金调整动态,适时出台更加有力度的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

      (三)全力保障政策落实资金。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就业资金保障,切实保障重点就业政策、重点就业项目、重点就业活动的资金需要,确保政策及时兑付,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政策解读:关于《西安市鄠邑区落实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等三个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