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群众(或企业)申请事项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区政府收到数个行政起诉状,原告诉称:其向区政府邮寄文书,申请区政府查处有关事项,但区政府未对其申请查处事项进行处理,也未向其作出答复,诉请区政府履行查处职责。对群众申请事项处理不规范增加了区政府的诉讼风险。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群众申请事项的办理主体、责任和流程,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流程见附件):

一要履行批转职责。收到群众(或企业)“申请区政府办理有关事项”的材料或信件后,区政府办要安排专人签收、编号和登记,材料与邮寄凭证一并装订并附阅办单后,由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区政府领导阅签。要及时跟踪和提醒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将群众(或企业)申请材料批转至相关镇街、部门调查处理。

二要及时调查处理。镇街、部门收到区政府的批转件后,要立即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特殊或复杂情况可申请延期至10个工作日。经核实,如申请事项确属相关镇街、部门法定职权的,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并向申请人回复处理情况。如申请事项不属于相关镇街、部门法定职责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回复并说明情况。

三要做好事项甄别。在具体处理群众(或企业)“申请区政府办理有关事项”工作中,要对申请事项进行甄别。经甄别,如属于相关镇街、部门履责不到位或者迟延履责的,相关镇街、部门要及时履责、充分履责;如属于信访事项,要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如属于群众投诉事项,要按照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向群众回复。

四要留存工作资料。各镇街、各部门要注重资料留存,对群众(或企业)申请办理事项的接收、批转、调查、处理、回复等各环节、全过程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和留存,为以后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舆情处置等做好充足应对准备。要按照“一事一档”“一事一卷”的标准,做到办理群众(或企业)申请事项有基本情况、承办单位、责任人员、办理措施、办理结果、情况回复,确保办理全过程形成“闭环”。

附件:群众(或企业)申请事项办理流程图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