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1月16日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西安市鄠邑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委、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鄠邑区行政区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禁售禁放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全区各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区长张成群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庭渊、区安监局局长刘文平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教育局、区供销联社、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张志彦同志担任,成员从各镇街和主要成员单位抽调。各镇街、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三、职责划分
(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园区管委会职责:
镇街政府(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与辖区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逐户走访宣传,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对因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人员要及时上门告知,做好劝阻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城管、环保等部门进行查处。
(二)区委宣传部职责:
1.组织电视、广播、报社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滚动播报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
2.对禁售禁放规定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配合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三)区教育局职责:
1.与全区所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2.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单(册),与每一名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题教育活动。
(四)区供销联社职责:
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管理,要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严禁销售烟花爆竹。
(五)区安监局职责:
1.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确保禁售禁放区域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
2.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六)区公安分局职责:
1.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
2.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3.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
(七)区城市管理局:
1.积极开展路面门店的巡查工作,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
2.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售禁放工作。
(八)区民政局职责:
1.发挥居委会和社区作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2.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发放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与办理结婚登记人员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3.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市民办理殡葬手续时发放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明确告知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与死亡人员亲属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九)区环保分局职责:
1.负责环境监测,向政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售禁放工作。
(十)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职责:
1.教育告知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对不认真履职的物业公司,要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取消从业资格。
(十一)区交通运输局职责:
加强对路面货运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十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负责告知、督促区域内门市、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放规定,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门店。
(十三)区经贸局职责:
负责告知、督促区域内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放规定。
(十四)区财政局职责:
设立专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资金,保障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机构运行以及宣传发动、举报奖励等费用支出。
(十五)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所属人员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逐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单位各部门要与本部门干部、职工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重要节点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本辖区本系统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将倒查问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畅通渠道,加强反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搜集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因情施策开展工作。
政策解读: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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