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委、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鄠邑区行政区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发动全区各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更为了全区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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