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棚改中心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政策和规章草案。

(二)研究拟订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落实,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综合考核、专项考核指标日常监测和报送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列入中省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有关工作,协调做好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和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有关融资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拟订年度实施改造项目的范围并组织实施。

(七)协调办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国土、规划、建设等报审手续以及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手续。

(八)负责和指导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社区建设、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等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

(十)督促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和资产移交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营商环境提升、咨询服务和项目招商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宣传和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十四)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