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投资合作、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投资合作、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的营销、包装、推介和宣传;负责境内外重大项目的投资合作工作;负责区级部门出国(境)招商引资代表团的组织;组织开展与规模型企业、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投资战略合作;按照产业规划和功能布局,负责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选址调整和流转工作;负责对违反产业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三)负责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负责外商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以及企业招商引资问题的投诉受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全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同类产业招商引资发展政策,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整治、改善投资环境,以及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区级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收集、筛选提供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以及网络信息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及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依法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国有商贸企业监督管理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综合执法,强化行业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培育限上商贸企业,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八)拟订全区外贸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对外贸易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查上报和相关监管工作。
(九)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负责技术贸易的进出口管理。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依法对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实施备案登记,负责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推动我区与其他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对外援助工作,接受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合作业务。负责拟定全区新经济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全区新经济产业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负责新经济产业发展考核评估工作。
(十一)制订全区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口岸功能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电子口岸和口岸信息化建设;完善拓展口岸服务功能,组织协调口岸与其他省市口岸“大通关”、口岸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十二)拟定全区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牵头负责在我区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对全区会展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指导。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投资合作和商务局负责制定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业发展,对全区农贸市场网点建设、提升改造及工程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拟订餐饮服务和药品、酒类、食盐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食盐市场供应管理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餐饮服务和药品、酒类、食盐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区投资合作和商务局负责食盐生产加工行业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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